2019年6月11日 星期二

藥師公會全聯會 要求管理(調劑)→動物吃的藥品 6

字數 9548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藥師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獸醫師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02)2787-8000, (02)2787-8099。 諮詢服務專線 (02)2787-8200 (服務時間:人事行政局公告上班日的 8:00-18:00)。 1919食安資訊專線,1919 業務聯絡資訊。 https://www.fda.gov.tw/TC/index.aspx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電話:(02)2343-1401,傳真:(02)2332-2200,
檢舉走私免付費專線:0800-039131
動物防疫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761590
病蟲害診斷服務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69880
局長信箱:baphiq@mail.baphiq.gov.tw
廉政檢舉電子信箱:political@mail.baphiq.gov.tw

動物防疫組:
辦理獸醫師(佐)登記管理及執業獸醫師在職訓練,強化獸醫診療體系。
辦理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證照核發,販賣與使用管理,並辦理畜禽藥物殘留之防範與檢測監控。
https://www.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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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動物醫院 Daniel’s Animal Hospital
2019.06.11.PM05:11
我想很多飼主都不了解各國獸醫用藥的狀況
我在這邊整理了目前在各國執業的獸醫師說明世界先進國家使用人用藥物的方式
全文:https://bit.ly/2I9A8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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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孩的藥品何處尋?(2019.06.11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作者陳陽升,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律系博士生;黃薇儒,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近來獸醫與藥師為了是否要修正藥事法有些不快,這肇因於農委會為了解決長久以來獸醫直接向藥商買藥,並將人用藥品用於治療動物違反藥事法規定的困境,依動保法的授權預告了〈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欲將獸醫向藥商買藥的行為合法納管。然而,此舉引起藥師的反彈,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代表甚至在由農委會與衛福部邀集的協商會議上退席以表抗議。藥師除認為這違反了醫藥分業之外,還認為農委會預告的辦法與藥事法對藥物的取得有所限制的規定相抵觸。

簡言之,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處方用藥若非經醫師開立處方,原則上不得調劑供應。獸醫師並非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且獸醫師不在例外排除的藥商同業、醫療機構與研究機構之內,因此藥師團體認為這項下位階的法規命令違反上位階的法律。

獸醫販入並使用人藥一直遊走在法律邊緣,政府也相應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並未嚴加取締人用藥物的販售。這是因為醫學研究的對象雖然可分成俗稱的人醫與獸醫,但藥品卻常常沒有、甚至不能區分為人用藥品與動物專用藥品。農委會防檢局公告的〈獸醫師專案申請人用藥品治療動物之暫行替代品項〉中的醫用氣體就是個簡單明瞭的例子,質言之,醫療上會用到氧氣、二氧化碳與氮氣,但無論是對人還是對動物來說氧氣就是氧氣,沒有分人用氧氣與動物專用氧氣。

雖然相同成分的藥物在人與動物身上發生的機轉可能有所差異,但藥品本身卻沒有不同。藥物用在人身上會產生如何的效果,這是醫師與藥師的專業,但用在動物身上又會有如何的效果,則是獸醫的專業。只不過獸醫在使用為人生產的藥物時,需要因應不同的具體情況來開藥和調劑藥品,同時還要注意不同物種的動物有什麼樣的配伍禁忌。

放眼世界各國,獸醫使用所謂的人藥毋寧才是常態。根據報導,即便在動物用藥需求量大的國家,例如美國,真正專門為動物製造的藥品,也僅佔獸醫使用藥品中的兩到三成,換言之,仍有七、八成是使用人藥。如果完全按照目前藥事法的規定操作,重則動物無藥可用,輕則獸醫雖釋出處方箋,但藥師卻不知道該怎麼調劑藥品,也無從發揮把關的效果。

今天藥事法造成獸醫可能陷入無藥可用的困境,一方面是因人用藥品與動物用藥品分屬衛福部與農委會管理,這導致由衛福部為主管機關的藥事法在限制處方用藥的調劑供應時,並未意識到獸醫的用藥需求,造成長久以來實務運作淪為違法。這是一個因為立法者漏未注意,亦即在規範規劃時未設想到而造成的法律漏洞。

詳言之,藥事法將藥品的定義侷限在人用藥物(藥事法第6條參照),關於動物用藥物的規範卻付之闕如,獸醫更被排除在可合法批藥的範疇外。換句話說,動物用藥中雖有七到八成使用人藥,但因藥事法的疏漏,使獸醫成為藥事法中的孤兒。若要徹底解決獸醫用藥的問題,就必須在法制上對用藥的各個環節予以妥善安排,換句話說,對獸醫的批藥、開立處方到給藥都要有完整的規範規劃。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縱使相關單位明白獸醫使用人用藥物不僅合理,更屬常態,近年來也一直想促成藥事法的修正,但始終未能成功。這使得一旦依法查緝,藥商就會選擇放棄這一小塊市場,毛小孩也就無藥可用。至關獸醫得否開立含有人用藥物處方,乃至於得否銷售此等藥物予飼主的問題,藥事法中一樣付之闕如。

目前獸醫雖能透過動保法第4條不無曖昧的規定:「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在診療動物時開立特定人用藥物為處方,但仍無解藥事法第50條連結到同法第14與第15條令獸醫在批藥與給藥上陷入灰色地帶,使得獸醫空得開立人用藥品處方,卻無法穩定地向藥商批貨並對動物施藥的困境。

相對於台灣藥事法未考慮獸醫的情況,德國藥事法(Arzneimittelgesetz, AMG)對於藥品的定義,就不侷限於所謂的人用藥物,而是包含動物用藥物(該法第2條第1項)。畢竟在藥物的研發、製造、核准、銷售 與品質監督等事項上,人用藥物與動物用藥物的管制原則並無不同,將藥用成分大同小異的動物用藥物排除於藥品的定義之外無太大實益。因此德國藥事法僅針對動物用藥物具有特殊性之處,以另設專章的方式處理。

而就獸醫之批藥、開立處方、給藥等環節的明確授權部分,德國藥事法第47條第1項第6款即明白規定藥商可向有兼營獸藥局的獸醫出貨(德國藥事法授權主管機關透過法規命令管制獸醫兼營的獸藥局);同法第43條第4項也明文規定獸醫可對自己所診療的動物向飼主銷售藥物。

至於在開立處方、給藥與施用上德國藥事法第56條之1也定有非常細密的規定為把關。或許德國藥事法這種不區分用藥對象,同時將獸醫用藥流程從上游到下游全數納管的立法模式,可以作為日後修法的參考。

若在修法前,若因執行單位依法查緝獸醫的用藥來源,從而產生出相關的救濟事件,從司法事後審查的觀點來看,鑑於獸醫對動物用藥在使用與管理上的專業與藥事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款所規定的「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並無不同,因此在考量藥事法限制處方用藥調劑供應的目的(確保用藥安全)後,法院或可考慮以目的性擴張的方式,透過將「動物診療與研究機構」論為處方用藥調劑供應限制的例外,來暫時填補這個因立法疏漏所生的法律漏洞。

誠然,在獸醫領域內要貫徹醫藥分業或許並非不可能,但卻也與藥師養成制度息息相關,換言之,要擔任與獸醫配合的藥師,在其養成過程中就需要學習相關知識,才有辦法在未來與獸醫師搭配。就這點而言,台灣是十分欠缺的,如果要在獸醫領域也踐行醫藥分業,就必須從教育的環節先著手。

而從法治健全運作角度而言,在當前藥師養成尚不足以配合獸醫師調劑藥品,換句話說,在獸醫的領域貫徹醫藥分業還未具備成熟前提的情況下,在制度選擇上,讓獸醫從藥事法的管制中鬆綁,似是唯一合理的選擇,這也是政府與部分立委努力的方向。配套在細節上可以有各種設計,還有賴於農委會、衛福部、獸醫與藥師彼此磋商,前提是大家要能願意好好坐下來談。 (完)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https://bit.ly/31rFW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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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 Ho(2019.06.011.AM07:13 Facebook)
**先讓大家看一下 可能要再寫一篇詳細一點的 想轉就轉吧!
美國獸醫用藥並不是台灣藥師說的管制一堆
大多是extra label use 其中包含compounding
1. 美國獸醫可以用人的藥物 也可以直接跟藥廠或是藥商買......
2. FDA的規定 人藥用在動物是extralabel use 在1994年制定AMDUCA 在動物有需要時獸醫可依照其專業知識開立人藥使用 但並無限制一定要透過藥師買.....
3. FDA 規定在幾種情況下才能有extra-label use......
2. 如果有動物用藥規範上符合你的治療方向 但該動物用藥沒有有效成分 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
3. 該動物用藥劑型無法給予病患.....
4. 該動物用藥劑量不對.....
5. 動物用藥治療之後無法達到效果.....
請看全文:https://bit.ly/2WBKJeM上網看全文

何心瑜醫師〈Rita Ho, DVM, MS〉
美國康乃狄克州動物癌症治療中心腫瘤化療科 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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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 Ho(2019.06.11.PM01:44 Facebook)
剛剛跟朋友討論一下 決定再補充一些 想轉的請自便
看到不少人說 人藥只能人類用 動物用動物用藥就好
光看名稱的確會以為 人跟動物的用藥是不同類別 實際上不然 很多動物疾病是可以用人藥治療的
主要原因是生理上的相近度
全文:https://pse.is/J6ZCJ

邱榮鐸:
剛剛跟某位家裡有藥師的愛媽"聊"了一下
才知道其實他們就是要動物醫院跟藥局訂藥。 (2019.06.11.PM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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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智嘉(2019.6月11日上午7:06 Facebook. https://pse.is/JKJKU)
美國人醫藥師要從事非人類物種的調劑,現在也是要求上課,經考試認證才行,以下是他們要上過的課程,這可不是ㄧ兩天的短期班,睡個覺就可以拿到喔

1. Anatomical and physiological considerations in non-human patients.
2. Drug disposition and toxicology in non-human patients.
Legal and regulatory considerations in veterinary pharmacy practice.
3. Drug information resources for veterinary pharmacy.
Indications, mechanisms of action, dosing, adverse effects, and safety profiles for the top 25 veterinary drugs.
4. Pharmacotherapy and patient counseling for common conditions in dogs, cats, and horses.
5. Compounding prescriptions for animal patients.

#美國走的是雙軌制
#藥師不要魚目混珠

Alex Hsieh:
他們其實還是要去獸醫教學醫院實習才行,很多我記得應該是一年以上的訓練,就像是internship一樣。 (2019.06.11.AM07:23)
Rita Ho:會跟診 我有幾次帶到 tamu 藥學的學生。 (2019.06.11.AM08:05)
Chung-Yin Wang:其實不是趨勢,這已經很久了! (2019.06.11.AM07:50)

鄭智嘉
嘉義大學獸醫學系擔任主治醫師兼臨床學科講師
中興大學獸醫學系攻讀獸醫學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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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醫生的貓狗日記 (2019.06.11.AM11:50)
來說說幹話!不然不舒服,大家聽聽就好
https://bit.ly/2KLCdTk

Shadow Lung
大頭醫生的貓狗日記 其實多少香港是這樣的。香港獸醫也會使用人藥。如果是長期病患,地方診所根本沒那麼多存貨,會讓我們自己去藥房買。也有時會寫紙讓我們自己去配。曾試過要gabapentin, 藥房給了pregabalin,說是副廠藥其實是新一代藥力幾乎強四倍😞 而且很多時要跑幾間藥房,價錢差異也很大。很多時如副廠藥但效果真的是差一點。總之很麻煩😢 現在除了簡單點的胃藥,我都請獸醫配,就算貴一點,感覺還是安全點。而香港也真的有診所收技術費。。。
但無論如何都沒人幫我裝膠囊。 (2019.06.11.AM11:13)

大頭醫生的貓狗日記:You Bonnie 不用跟歐洲,跟我們附近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比,我們台灣收費都算低。 (2019.06.11.AM09:24)
You Bonnie:大頭醫生的貓狗日記 嗯嗯,因為之前有跟一個歐洲的部落客聊到結紮費用,他們那邊紮一隻要兩萬台幣左右,這費用真是嚇死我了,所以他們也不敢亂餵野狗野貓。 (2019.06.11.AM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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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醫生的貓狗日記(2019.06.12.PM03:21)
目前有人還會糾結在獸醫釋出處方簽,因為大家會認為這是我花錢買的藥,我要想人一樣知道我家寶貝吃了什麼才安心
目前獸醫師法規定,我們是不用給飼主處方簽的,當飼主有疑慮時可以向當地動保處申請稽查.......
..... 一隻中暑熱衰竭的臘腸狗,合併有急性重度腎衰竭,到院時完全無尿寡尿,電解質也完全失衡
在治療兩天狀況稍為好轉,但未過危險期,主人要求要出院,而且把牠用的藥物明細全給他,詢問主人是要轉到其他醫院嗎?
主人說,藥局跟他說可以幫牠配出一樣成分的點滴用藥,費用更省,......
全文:https://bit.ly/2WEt4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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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優良飼主說:
台灣大學附設動物醫院看診,每次領藥,藥單上都會清清楚楚寫明藥物名稱和劑量,就跟你人類去醫院看診是相同。
日本很久以前就有專門給飼主查詢藥物處方目的、副作用的書籍《最新版・獣医からもらった薬がわかる本》

該飼主是寫給朋友看的,所以我不公開名字


以下是我之前貼在 部落格 > 〔動物醫療糾紛 - 華中動物醫院〕如果查到律師說法,會再補充。

法源位階體系: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獸醫師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 二 章 執業
 第 10 條:執業之獸醫師非親自診斷、治療,不得填發診斷書及處方,非親自檢驗不得填發檢驗證明書。
第 11 條:執業之獸醫師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治療及檢驗,並不得拒絕填發診斷書及檢驗證明書。
第 12 條:執業之獸醫師施行診斷、治療或檢驗時,應將診斷、治療或檢驗事項分別記入診療紀錄或檢驗紀錄。
前項診療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飼主之姓名及地址。
二、動物之種類名稱、體重。
三、各次之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及預防、用藥與治療情形。
四、使用管制藥品者,其藥品品名、藥量及用法。

第 14 條:獸醫師受政府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第 22 條:獸醫診療機構應備置診療紀錄及檢驗紀錄,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派員查驗之,獸醫診療機構不得拒絕、妨害或逃避查驗。
查驗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一項診療紀錄及檢驗紀錄之保存年限,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條文 沒有說 "飼主" 取得病歷必須會同 "主管機關"; 或說 "飼主索取處方箋,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調閱資料"。
獸醫是否要將病歷 (獸醫師法第12條內容) 交給 "飼主",這件事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

新版「獸醫師法」於 106-11-02 行政院通過農委會擬具的「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需要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
三、為維護飼主將動物轉診等權益,增訂獸醫師應依診療事實及飼主之要求,提供病歷摘要及影像紀錄等相關文件。(修正條文第11條)
四、調整獸醫診療機構收費標準訂定機制。(修正條文第24條及第50條)
立法院 還沒審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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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公發布日:民國 60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11號 令
法規體系:動物防檢疫
第 8 條: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係指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業者。
第 9 條:本法所稱標籤,係指動物用藥品容器或包裝上用以記載文字、圖畫或記號之標示物。
第 20 條:動物用藥品應黏貼標籤及附加仿單。但因窒礙難行,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以其他方式提供標籤或仿單者,不在此限。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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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命令)
公發布日:民國 94 年 04 月 2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0991474714號
法規體系:動物防檢疫
立法理由:附表獸醫師(佐)處方藥品品目及使用類別表.doc
圖表附件: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附表獸醫師(佐)處方藥品品目及使用類別表.DOC

第 5 條
獸醫師 (佐) 處方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飼主或畜禽水產養殖業者姓名。
二、動物種類名稱、年齡、體重及數量。
三、診斷結果、處方藥之學名或商品名稱、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注意事
    項。
四、開具處方日期及開具處方執業獸醫師 (佐) 之簽章。
前項處方箋計一式三聯,第一聯由開具處方之執業獸醫師 (佐) 保存,第
二聯由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保存,第三聯由飼主、畜禽水產養殖業者購買
動物用藥品後保存。
前項處方箋其保存期限為二年。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35300

處方箋表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法規資訊 / 動物防檢疫法規 / 動物用藥品 / 行政規則 / 獸醫師(佐)處方箋
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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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最新資訊 / 訊息公告 / 預告「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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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收費亂象?事實並非如此(2017-01-06 台灣動物新聞網 > 新聞爆報 › 滾動新聞)http://www.tanews.org.tw/info/12167

沒有公會網站的,請查「動物保護防疫所」,Google就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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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不要说给人看病贵了,给猫猫狗狗看病也是会破产的!
黑妹的姐(发布于 2017-05-19)
圖文:https://zhuanlan.zhihu.com/p/2699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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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提到 歐美動物醫院的費用 ↓↓

美法愛養寵物 醫療糾紛這麼做(2016/09/18 中央社 中時電子報)
寵物看病 得有花大錢準備
法國
美國

法獸醫強制投保 開聽證會處理糾紛
美視寵物為財產 糾紛處理類似商業賠償

美法獸醫開業看診 程序嚴謹
為了盡量避免誤解和糾紛,法國的獸醫倫理法規要求獸醫只能在臨床檢查後做診斷,在未事先做必要檢查的情況下,禁止獸醫做出診斷和開處方;所以飼主一定要帶寵物讓獸醫檢查,不能僅在電話中描述病況,就要求診斷。
另外,法國的法規雖允許獸醫給藥,但僅限於他自己開的處方藥,飼主不可拿其他獸醫的處方箋,要求另一名獸醫給藥。
全文:https://bit.ly/2K5NkXO

台灣,很多獸醫自律!打電話問病情,獸醫拒絕回答,會請飼主帶病患至醫院; 在別家醫院看診拿藥,換一家醫院拿藥,獸醫常拒絕。 少部份飼主因這樣而罵獸醫無良。
飼主罵~醫院沒夜間急診(醫生還有其他住院病患要顧啊)。 
飼主罵~醫院收取 診察費(公告 一般診察費最高 500元,不能超過 500元。) 有獸醫不收,有收費是正當。
飼主罵~醫院只能預約,不收臨時病患。(我曾經看到飼主抱著誤食漂白粉的狗衝進醫院,醫生還是會收。)
獸醫有先報出醫療費金額,飼主帶病患看完診後殺價,殺價不成,上網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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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fany Kuo 在 San Francisco Bay Area 。(2015年6月16日 Facebook)
在美國沒保險生病生不得!但,生命誠可貴,狗狗也一樣,昨天na妹的愛狗一早起來,前兩腿居然掰咖不良於行,並不停發抖,我先判斷牠是否腳抽筋,看起來一跛一跛又一直抖不停自己瞎當醫生又判斷牠是不是中風了?⋯⋯⋯??
最後不放心,決定帶牠去看醫生,但星期天,上哪兒看呢?真擔心,後來上網找到一間獸醫院,趕緊衝過去,由於是星期天,所以算急診掛號費100元美金(台幣3000元左右),醫生看完建議照個X光,200美元,我們想想既然來了,小狗又不會說話,萬一有腫瘤或其他問題,知道的話之後也比較好照顧,所以答應照一下X光片,經過一翻診療,還好沒骨折也沒有腫瘤和中風,阿彌陀佛,醫生説應該是太老了,有風溼性關節炎吧!開了一小小瓶止痛劑給牠,結束一場虛驚,結帳時共381塊美元(台幣約11,430元)。
看醫生就是要付費,相較之下,獸醫費用都這麼高了,何況是人類!所以幸福的台灣人,規規矩矩繳納健保費用吧!不要再嫌健保費貴了,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不要説你都沒在生病的,幹嘛繳!當有一天生病要用上時,你們就會明白健保的好處!
圖:https://bit.ly/2wDqB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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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s Fancy Cats' World 痞客邦
Nov 13 Tue 2012  美國貓咪出門看醫師去!
..... 1. 在美國,幾乎所有的門診的是採約診制。
...... 2. 在貓醫院,一個一般門診的時間長度為30分鐘。在台灣,因為不是採約診制,所以看診的時間也許有時候就得比較趕,造成醫師和醫療團隊沒辦法跟飼主做飼主教育。
..... 3......飼主教育是診所內每個醫療團隊成員的責任。
...... 4. 在美國,大多數的用藥會以原劑型給予飼主,藥物的標籤會有藥品名稱以及用藥指示等等相關資訊。若有需要,飼主得自行依照用藥指示來將藥物切割。
...... 5. 在美國,醫師的主要工作是和飼主做溝通諮詢、提供診斷和治療計畫
...... 在美國,專科鑑定非常的健全
...... 6. 在美國,大多數的診所在醫師和飼主做完諮詢後,會提供給飼主一個診斷治療計畫
..... 7. 在美國,大多數的檢體都會被送到專門操作動物診斷實驗室
全文:https://bit.ly/2FerJbV

台灣獸醫超認真,已經有預約制,如果沒有預約制度 預估看診時間,飼主會等到睡著,無法排其他行程、病患會很急躁、全醫院都是病患,並不好。
2012年的美國制度,現在台灣獸醫、醫院人員也做得到,甚至得更好(藥型都幫飼主做好,還擔心動物會不會吃),但診療費用更低、人員薪水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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