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8日 星期六

法律 - 虐待動物 4

字數 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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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寫出的判決書,不包括[撤銷告訴]、明確的[過失傷害],[過死致死罪]、沒寫完整 "事實" 者。 網址無法連結,請依案件資料至司法院判決書查詢。

法律 - 虐待動物 4

被告拿玩具槍在停車場射狗。

基隆、瑞芳簡易庭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4,基秩,33
【裁判日期】  1040630
【裁判案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裁定    104年度基秩字第33號
移送機關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被移送人 周節林
     周節金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中華民國104 年5 月15日基警二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周節林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處罰鍰新臺幣伍仟元。扣案之空氣槍貳把(含彈匣貳個)、瓦斯鋼瓶肆支及塑膠BB彈壹包(約壹仟顆),均沒入之。
周節金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處罰鍰新臺幣伍仟元。扣案之空氣槍貳把(含彈匣貳個)、瓦斯鋼瓶肆支及塑膠BB彈壹包(約壹仟顆),均沒入之。



花蓮簡易庭(含鳳林,玉里)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103,花小,293
【裁判日期】1040709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宣示判決筆錄
原   告 柯淑齡
被   告 莊宗睿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本院103年度花簡字第243號),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103年度花簡附民字第15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民事庭,即本院103年度花小字第29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在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仟元及自民國103年9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被告如以新台幣捌仟元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訴訟標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本院之判斷:
(一)被告於103年2月24日上午行經花蓮縣花蓮市○○街00巷00號房屋前時,因原告所飼養犬隻大聲吠叫,竟以左手拉住犬隻頸部狗鍊、右手持刀揮砍之方式砍擊犬隻方式損壞原告所飼養、分別名為「小黑」、「小虎」之犬隻,致小黑受有右眼球破裂、傷口深及見骨等傷害,小虎受有右臉頰15公分傷口深達頭骨、尾巴4公分傷口傷及尾椎骨等傷害,被告並因毀損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104,原花簡,84
【裁判日期】 1040629
【裁判案由】 動物保護法等
【裁判全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原花簡字第84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署
被   告 李益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 年度偵字第19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益賢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開山刀壹支沒收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104,原簡上,19
【裁判日期】1041001
【裁判案由】動物保護法等
【裁判全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原簡上字第19號
上 訴 人
即 檢察官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益賢
選任辯護人 王政琬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動物保護法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4 年6月29日104年度原花簡字第84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04 年度偵字第1936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李益賢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李益賢之父之表妹張盈盈為唐榮華之妻,李益賢與唐榮華、張盈盈比鄰而居,於民國104年4月4日凌晨1時許,酒後行經唐榮華位於花蓮縣秀林鄉○○村○○00號住處前,因不滿唐榮華、張盈盈所飼養、名為「Lucky 」之黑色土狗對其吠叫,一時情緒失控,竟基於毀損他人物品及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之犯意,返回其位於同村重光62號住處拿取其父所有之番刀1支,朝該土狗喉嚨猛刺1刀,唐榮華聽聞該土狗之哀嚎聲,隨即外出察看,李益賢迅即逃離現場,該土狗於同日上午 9 時許因失血過多死亡,足以生損害於唐榮華、張盈盈。嗣經唐榮華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並扣得李益賢作案用之番刀1支。


毛孩被拐 慘遭斷頸棄屍 | 蘋果日報 - (2015年03月09) http://mcaf.ee/kje3q


被告說飼主的狗沒有繫鍊子、要咬人,事實是狗在飼主的庭院內、有鍊子、狗無法跑到馬路上。 被告在警察詢問時說狗有鍊子,法院開庭時又說狗沒有鍊子。  警察到現場拍攝狗受傷的照片,狗有鍊子。 後面狗受傷的事項,被告一再說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3,花簡,243
【裁判日期】 1031030
【裁判案由】 毀損
【裁判全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花簡字第243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宗睿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3年度偵字第204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莊宗睿犯毀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103,簡上,62
【裁判日期】 1040127
【裁判案由】 毀損
【裁判全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簡上字第62號


毒狗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3,簡,2025
【裁判日期】 1040105
【裁判案由】 違反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2025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榮灶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調偵字第474 號、第47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死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農藥「加保扶」壹瓶,沒收之。



臘腸狗皮包骨慘死 飼主親口承認:3星期沒給食物飲水 ( 2014年12月31日 10:48)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31/445774.htm


工人運動險遭狗咬 怒鎖喉推3女 (2014-12-29 自由時報)
警方認為,蘇男行為疑涉傷害罪,另飼主遛狗未繫狗鍊,狗追吠他人,飼主恐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42924


狗吠人 男怒鎖喉女飼主 (2015年05月18日蘋果日報)
情緒失控
男子蘇克政去年十二月底,在三峽台北大學校區晨跑,黃姓女子則在遛狗,但黃女的狗對蘇男吠叫,蘇男不爽,拿石塊丟狗,黃女喝斥阻止,蘇男竟一手抓住黃女脖子,更將她推倒受傷。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傷害罪,判處蘇男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一萬元,全案可上訴。
狗吠人 男怒鎖喉女飼主 | 蘋果日報 - http://mcaf.ee/kyo4m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4,簡,1548
【裁判日期】  1040429
【裁判案由】  傷害
【裁判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簡字第154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克政



【中視新聞】捆頸活吊毛小孩 虐狗男稱"好玩" 201412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6PVCc3fj7Q

台北縣保護動物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823735921003529


酒後,在魚缸內洗手,把魚捏死

【裁判字號】 103,易緝,16
【裁判日期】 1030930
【裁判案由】 違反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緝字第1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家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2 年度偵字第9624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判,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再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翁家偉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死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甩兔女大生痛哭自責 動保所罰1.5萬(2014-08-22  13:27 自由時報)
〔記者湯世名、吳為恭/彰化報導〕彰化縣大葉大學陳姓女學生甩兔涉虐事件引發外界批評,陳女22日接受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人員約談時痛哭說,由於近來天氣熱,兔子活動力降低,為增加兔子運動量,才會以空拋方式讓兔子運動,並非要虐兔,動保人員則確認陳女有虐兔事實,但念其初犯並深具悔意,決定開罰1萬5000元。
該名21歲的陳姓女學生,20日帶著一隻灰色的迷你兔與男性友人到大村鄉村東國小,在學校操場抓起灰兔長耳甩拋到數公尺遠,過程被一旁的民眾拍下影像,PO到網路,立即引起網友大罵「蛇蠍女,太可惡」,甚至發起肉搜。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人員昨天到大葉大學約談陳姓女大生,女大生疑因無法承受外界輿論的壓力,一度痛哭10多分鐘,在師長不斷的安撫下才能邊哭邊接受訪談。
陳女說,這隻迷你兔是她今年4月時在夜市花了200元購買,她很疼愛這隻小灰兔,由於近來天氣熱,兔子活動力降低,她才會在下午時分帶著兔子到附近國小的操場活動,以空拋的方式讓兔子運動,絕對不是要虐兔,事發後她很自責、後悔,以後再也不會這樣做了。
大葉大學主任秘書侯雪娟前往學生宿舍探視被陳女拋甩的兔子,發現牠活動力很旺盛,沒有受傷狀況。侯雪娟表示,校方將開會討論是否對陳女作出懲處,並持續追蹤輔導,往後並將更強化學生愛護、保護動物的涵養。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長董孟治表示,他們認定丟兔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緩,考量行為人還是學生,且深具悔意,決定裁罰1萬5000元,希望行為人以後可以愛護動物、尊重生命。

兔子很脆弱

作者 Xp3310 (Nokia)
標題 Re: [新聞]500網友肉搜!熱褲「甩兔女」確定是大葉大
時間 Fri Aug 22 02:01:06 2014
..... 兔子的骨頭非常脆弱,從那麼高的地方下來,有非常大的機率會骨折.....
..... 兔子在遇到危險,緊張害怕的時候,會想要回到熟悉的味道或是熟悉的人身邊.....
https://disp.cc/b/163-82NX


 2014年3月動保處檢驗湯汁為狗肉湯。 確定賣狗肉被罰五萬元。
2014年7月,某飼主老米克斯狗被偷,在此店被救出。

前因:林志陽 2014. 7月21日 Facebook:http://on.fb.me/1pDD1Wp
救援:林志陽新增了 2 張相片 — 在茄萣某處 2014.07.23.。 Facebook:http://on.fb.me/1pDDec8
陳亦薇:很多人建議說希望把事情來龍去脈打成文章,好讓給大家一個警惕,我不是主人,是主人的好友,和絨絨見過無數次面,很雞婆的po了很多尋狗文。 ( 2014.07.23) Facebook:http://on.fb.me/1pDE4pk

狗肉店偷牽狗 飼主、網友即刻救援 (2014年07月23日 11:32 林宏聰 中時即時)
高市動保處代理處長葉坤松表示,3月曾對老夫婦開罰5萬,但當時僅湯底驗出狗肉成分,屠體並非狗肉,對方因而訴願成功;這次除了查扣獲救的狗兒,沒入店內屠體進行檢驗之外,也將依《動保法》宰殺犬隻開罰10萬以上,並持續列管。
全文:http://goo.gl/6nQeBn

原來上回被逃過了,可惡!有狗被殺了!


偷家犬宰來賣 無良夫妻罰不怕!(華視  2014-07-23 18:58 華視新聞 影片)
http://goo.gl/oQczeU
網頁保存有時間限制,請快閱讀 或 .....


王春金(2014.07.23)
經過一番曉以大義
她終於坦承殺狗
全程殺狗手法描述鉅細靡遺
每個孩子都是活活打死後除毛宰殺
內臟更以一份三百元賣給釣魚的釣客
殺狗人坦承錯誤
希望自發性的下跪能獲得大家的原諒
大家覺得呢?
Facebook:http://on.fb.me/1noURhb


民眾自己查案、查車牌、線民報料、關說警察高層才能拜託警員出動、政府的動保員也是慢吞吞;似乎角色互換,誰是受害者?

林志陽 (2014.07.24)
這次的救援成功後,部分媒體有採訪並報導此事件
但其實實際發出後,跟事實有頗大的差距
尤其是某社對於警方威猛的表現之描述,可用荒唐來形容 [不過在愛犬平安無事後 這些其實也不是這麼重要了]
於是,在事件落幕後 我決定打一篇較為詳盡的紀錄,讓大家能比較了解整件事情的經過,在這之前,我還是要先感謝妹妹強大的人脈,和一同協尋的友人及提供線索、幫轉貼的網友們在每一個環節上的相助,因為有你們 絨絨才得以順利獲救,
全文: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819117911440552&id=100000270536827

與上文是相同的,另外可看網人的回應: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看板 dog
標題 Re: [協尋] 請大家幫忙找出竊狗夫妻車牌
時間 Thu Jul 24 21:28:22 2014
PTT:http://goo.gl/rHOzSh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2,易,2208
【裁判日期】 1030718
【裁判案由】 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20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佩臻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
偵字第1149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明知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竟於民國101 年12月22日9 時許,在其位於新北市○○區○○路0 段000 號12樓之8 居所內,因不滿所飼養之紅貴賓犬
    「momo」撞破狗籠、咬家具,即以髮圈綑綁該犬雙前腳,使其無法自由活動且血液無法正常流通,隨後逕自外出而將「momo」長時間單獨置於居所內,以此方式無故虐待、傷害動物,甲○○於翌日凌晨某時返回居所後,始將雙前腳腫脹之「momo」送醫治療,惟「momo」雙前腳仍因傷勢嚴重而遭截肢、失去機能。


 臉書貼燒烤殺狗照 越勞被判拘役 (2014-05-27  09:25 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來台工作2年半的越南籍黎姓男子,在臉書上張貼以瓦斯噴槍燒烤宰殺犬隻皮毛的照片,新竹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之宰殺動物影像供人觀覽罪,判處拘役10天。
判決書指出,黎文長去年12月26日晚上7點多,在彰化縣某處利用手機登入臉書社交網站,將使用瓦斯噴槍燒烤犬隻皮毛之宰殺犬隻過程照片3張,對外公開張貼於臉書塗鴉牆上,並加註「又要醉了,叔叔」等文字,以此方法供人連結點選觀覽。
經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蒐證擷取照片資料,循線查知。黎男坦承有將燒烤宰殺犬隻照片,張貼於臉書塗鴉牆上,卻否認任何罪嫌,辯稱不知道台灣法律規定這樣行為是違法,如果知道就不會這樣做。
然 按刑法第16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被告雖為越南人,既來台工作,本應遵守我國法律,難認有何正當理由可不知我國 法律,且黎男100年6月即已抵台工作,在台時間並不短,且任職於某工業公司,依常情應結識部分台灣同事、友人,也能聽、說一部分中文,因此判處拘役10 天,得易科罰金。


毒死狗還裝蒜 判刑4月 (2014.05.26 03:08 am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莊姓鐵工不滿鄰居飼養的2隻狗常到他家門口便溺,日前晚間趁鄰居遛狗前十分鐘,在住處前巷弄的空地丟毒餌,致2隻狗誤食死亡,桃園地方法院依毀損罪判處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監視器拍到疑似嫌犯的男子從莊家附近走到空地,但人影模糊難辨,於是莊男裝傻否認,但法官根據警方偵訊時,莊男明確說出使用的是農藥「好年冬」,後來化驗報告檢驗出毒餌含有「好年冬」成份,又莊男家中除了老邁父親外,並無其他男性出入,認定犯行。
莊男接受警訊時坦承將吃剩的雞翅骨頭沾農藥,然後丟在田埂間2、3塊,辯稱是要毒老鼠,「他的狗被毒死,我又不是故意」,但檢方偵訊時,他發現監視器影像只拍到模糊黑影,改口否認放毒餌。
雖監視器拍到的嫌犯影像只能看出是成年男性,但莊父已80歲,長子也才國小六年級,莊的家中又恰巧有「好年冬」農藥,足以認定嫌犯就是莊男。
莊 男毒狗行為觸犯刑法的毀損他人物品罪,以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惡意傷害動物致死罪,桃園地院從重以毀損罪論處,依莊男放毒餌行為危害性高,所造成損害非輕, 犯後未見悔意,也沒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判刑。【2014/05/26 聯合報】@ http://udn.com/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2,壢簡,900
【裁判日期】 1030519
【裁判案由】 毀損等
【裁判全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壢簡字第9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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