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8日 星期六

法律 - 虐待動物 3

 字數統計 6066

天空部落格長時間系統不穩,目前正在整修,以下資料是從 Google頁面庫存 抓出來。

本部落格寫出的判決書,不包括[撤銷告訴]、明確的[過失傷害],[過死致死罪]、沒寫完整 "事實" 者。 網址無法連結,請依案件資料至司法院判決書查詢。

 以下這個案子是什麼?判決書沒寫過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3,審簡,515
【裁判日期】 1030430
【裁判案由】 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審簡字第51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博正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15283號),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犯罪(103年度審易字第79號),經本院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黃博正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死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捕犬員報復 鐵鉗拔光狗牙(2014年03月20日蘋果日報)
【吳慧芬、劉智維、陳宏瑞╱高雄報導】捕狗大隊竟變虐狗大隊?高市一名黃姓捕犬員指控陳姓隊員因捕狗時被咬,竟拿鐵鉗拔光狗牙,遭指控虐犬的陳姓隊員全盤否認,高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小華要求動保處查明真相議處。 http://goo.gl/dPsaq2

同行的還有黃姓隊員,二人到底是誰做的?


罐頭貓女大生罰勞役,鬧到國際皆知 當庭認罪(2014年02月25日蘋果日報)
【鄧玉瑩╱台中報導】靜宜大學英文系女學生林碧瑜去年底將愛貓「Kiki」塞進透明塑膠罐,還拍照貼臉書留言「罐頭貓,不乖處罰」,遭人檢舉虐貓,她原本不以為意,直到檢方傳訊才知觸犯《動物保護法》散布虐待動物影片罪,最重可處一年徒刑,隨即當庭認罪,昨獲台中地檢署緩起訴,但須在九個月內服完四十小時勞役。 http://goo.gl/EjZnKw


棄養兔狗告收養人侵占 桃檢不起訴【2014.02.06 02:00 pm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桃園縣藍姓夫妻因欠繳房租,與趙姓房東不合,2011年9月租約到期時搬走,將所飼養的兔子和狗留在原租屋處,趙姓房東發現兔子和狗都餓到奄奄一息,好心照料,為狗找到新飼主,自己則照顧兔子至終老。
藍姓夫妻去年不滿遭催繳積欠房租,還被告上民事訴訟,反告趙姓房東侵占,桃園地檢署調查,認定是藍姓夫妻棄養寵物,趙姓房東基於憐憫之心收養,今對趙姓房東不起訴處分。  2014/02/06 聯合報 http://udn.com/


發佈時間:2013年12月10日
地點:苗栗頭屋尖豐路(頭屋竹苗超市旁)
描述:某路人很可惡路邊尿尿被狗吠,就打狗
先用安全帽打後來拿繩子勒,後面更可惡還拿鋤頭
大家幫忙把他揪出來
打到滿地都是血~真的是太可惡了
請大家幫忙分享出去,一定要把他揪出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JCuo_Zy5Eo#t=11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3,簡,12
【裁判日期】 1030225
【裁判案由】 違反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1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任志上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偵緝字第94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任志上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死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 爰審
    酌被告於搬離租屋處,將其所飼養之小狗遺棄在該屋陽台處,且未提供必要之食物及飲水,致小狗死亡,所為誠未尊重動物之生命權,遭虐待致死之小狗為1隻,惟念其犯後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改之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警懲。


【動新聞】正妹殺狗1刀斃命 賠30萬獲緩刑(2014年06月19日18:55 蘋果日報)
高雄28歲鄧姓女子去年3月間因被男友飼養的黑色鬆獅犬咬傷,又未獲男友安慰,她滿腔恨意難消,竟把氣全出在狗身上,以水果刀將鬆獅犬「一刀斃命」。高雄地院審理時,鄧女以30萬元與男友達成民事和解,被依違反《動保法》判刑6月,得以18萬元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定讞。
圖文: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9/419108/



裁判字號 (檔案大小)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103,簡上,170 (12K)  1030611   違反動物保護法
102,簡,4456 (6K)   1030327   違反動物保護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2,簡,4456
【裁判日期】 1030327
【裁判案由】 違反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簡字第4456號

本案被告除了緩刑,還要向相關單位報到做{肆拾小時之義務勞
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2,簡,4456
【裁判日期】 1030327
【裁判案由】 違反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簡字第445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彙齡
選任辯護人 龔正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偵字第116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鄧彙齡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死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水果刀壹支,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鄧彙齡與鄭豐茂原係情侶,鄧彙齡前因遭鄭豐茂所飼養之鬆獅犬對其咬傷,鄭豐茂均置之不理,遂心生不滿,鄧彙齡明知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於民國102 年3 月21日6 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 號16樓之2住處內,因不滿該鬆獅犬再度對其吠叫,竟基於惡意虐待、傷害動物之犯意,遂持其所有之水果刀1 支(聲請意旨誤載為鄭豐茂所有,應予更正),刺傷該鬆獅犬(毀損未據告訴),致該犬胸腔受有8 公分深之穿刺傷及心臟肺臟間血管破裂等傷害而死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2,易,720
【裁判日期】 1021114
【裁判案由】 違反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000年度易字第72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廷裕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16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死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事  實
一、甲○○原於民國100年間至101年11月間,在桃園縣龜山鄉○○村00鄰○○○00號經營「台北犬舍」,詎其竟基於違反動    物保護法之犯意,將其所飼養53隻犬隻關在獸籠內,卻未提供充足食物及水源予其所飼養之犬隻,亦未適當清理犬籠內犬隻排泄物,致犬籠內排泄物堆積,環境髒亂,並致其所飼養之犬隻體型消瘦,身體狀況衰弱,以此方式無故虐待其所飼養之犬隻,致其所飼養之20餘隻犬隻有消瘦、脫水、毛髮糾結、皮膚病等狀況,其中白色狐狸犬1 隻、高加索犬1隻死亡。嗣經民眾檢舉後,桃園縣政府動物防疫所與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派員於101 年11月12日至現場查察,始悉上情。


嫌太吵 當街怒摔2小狗釀1死【2013.11.19 03:06 am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新北市彭姓男子不滿家中新生的兩隻小狗太吵,竟在街上高舉兩隻小狗向前拋摔,其中一隻小狗被摔死。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彭男以殘酷手段虐待小狗致死,輕蔑動物生命尊嚴,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他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得上訴。
三年前台大李姓博士生殘虐幼貓,把幼貓尾巴皮毛剝去,引起網友撻伐,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虐待動物吃上刑事官司,已是法界普遍的見解。
去年八月,彭家中飼養的母狗生下五隻小狗,但彭不滿小狗亂叫太吵,抓了其中兩隻小狗,當街高舉牠們,再向前重摔;一名路過的陳姓女子見狀報警,將兩隻小狗帶回安置,不過其中一隻小狗傷重不治。
法官指出,「動物保護」觀念已是國際重要的普世價值,台灣也順應世界保護動物的潮流,特別制定「動物保護法」,且行之有年。彭男無視法律,徒手拋擲無力反抗的小狗致死,罔顧動物生命,輕蔑動物尊嚴,不可輕饒。【2013/11/19 聯合報】@ http://udn.com/

【裁判字號】 102,易,613
【裁判日期】 1021113
【裁判案由】 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61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鼎麟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偵字第21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簡字第1805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彭鼎麟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死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吵架被吠 摔死女友愛犬(2013-10-30 自由時報)
新北地院昨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施5月徒刑,另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易科罰金約20萬元;可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30/today-so20.htm

重點:男女同居,2 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    法第3 條第2 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 男嫌臘腸犬太吵而摔死狗。 女制止男摔狗,男拉扯女致受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2,易,2836
【裁判日期】 1021029
【裁判案由】 家暴傷害等
【裁判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83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志翰
上列被告因家暴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12475 號),嗣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判
決如下:
    主  文
乙○○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死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作者 carol2468 (carol)
看板 cat
標題 [問題] 新竹 清夜7-11浪浪 被摔
時間 Thu Sep 12 19:38:38 2013
..... 有時都會在清夜7-11門口,看到一隻鐵灰色很親人的虎斑貓,今天在7-11門口停車的時候,看到一個光頭胖胖目測約150公分左右的老頭,把那隻貓咪壓在他腋下把玩,然後突然舉起貓把他背面朝地的往地上摔.....
[圖] https://disp.cc/b/163-6xa8


文中說飼主看到被告打死飼主的狗;狗被打死的原因是因為吠叫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1,壢簡,271
【裁判日期】 1020821
【裁判案由】 毀損
【裁判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壢簡字第27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瑞銀
上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字第131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102,簡上,408
【裁判日期】1040323
【裁判案由】 毀損
主      文                                             
上訴駁回。
丁○○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萬元,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婦女毒狗 依毀損罪起訴 (2013.08.16 07:57 pm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台中市東勢區種植梨樹的吳婦與鄰居何男不睦,並不滿何男所養的兩隻黃色土狗未繫繩索四處跑動,今年2月3日上午,將摻有藍色不明毒物的鴨翅,丟在何男所有的倉庫旁餵食土狗,何男的兩隻黃色土狗食用有毒的鴨翅後,數分鐘內即暴斃,檢方依毀損罪起訴吳婦。 2013/08/16 聯合報 http://udn.com/


當街打死流浪狗 男子判4月 (2013-08-08 01:53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31歲男子姚安榮,去年被出生僅數月的黑色流浪狗咬傷,竟當街持木棍將黑狗活活打死,遭鄰居報警處理。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致死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共12萬元。
    依動保法的規定,凡是傷害或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姚安榮去年3月間出門時,被一隻黑色小型流浪狗朝他吠叫,隨手就拿起地上的木條朝小黑狗頭部猛打;黑狗遭打趴在地,姚還繼續攻擊,直到沒有動靜,才將黑狗移到路旁郵務車下棄置。
    一名李姓鄰居在姚某對小狗施暴時曾出面制止,姚口頭說好卻仍持續攻擊,李旋即返回屋內報警處理,再外出查看時,黑狗已奄奄一息,並在當天因為傷重死亡。
    轄區新店警方獲報到場處理,迅速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姚某施暴過程。
    由於路口監視器清楚拍攝到姚持木棍攻擊黑狗過程,他坦承打狗,但把責任推給小黑狗,辯稱是黑狗先咬他才回擊。北院審理後,認定他觸犯動保法虐待動物致死罪,並以姚曾犯毒品案後5年內再犯罪為累犯,加重刑度判決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1,易,824
【裁判日期】 1020806
【裁判案由】 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82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姚安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
偵字第12136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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