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 星期一

飼主 黑名單! 路過請小心!大台北

 字數:6322


飼主 黑名單! 路過請小心!大台北2:

https://cherishdogs-animals.blogspot.com/2020/09/blog-post_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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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 黑名單! 路過請小心!大台北3

https://cherishdogs-animals.blogspot.com/2021/11/blog-post_13.html


雷佳穎(2021. 11月19日下午10:27  Facebook) 圖: https://pse.is/3s8lcv

#蘆洲永樂街檳榔攤長期放任犬隻肆意穿梭馬路 #罔顧動物及行人安全

真的很看不慣某些飼主遛狗不綁牽繩

但這種「接地氣」的牽繩倒是第一次看到

位於蘆洲的檳榔攤 長期放任犬隻於馬路間穿梭

對面是公車亭 車流量也大 真的很危險

大概是對面有公園可以放任狗狗便溺懶得清吧

騎摩托車經過被追了兩次

已經好好當面勸導過很危險如果出車禍怎麼辦

得到的回應卻是 出車禍就賠錢

再問撞死人怎麼辦

結果回就被抓去關

警察很忙實在不想麻煩他們

但礙於用路人安危 

當下只好先請機動性較高的警方到場處理

並立即向動保處申訴

事後警察回警車前我有上前致謝並說明情況

三民派出所警員也很熱心告訴我可以請動保處聯繫他 他會提供密錄器畫面給動保

檳榔攤老闆看到我跟警察講話後就一路對我錄影拍照到我回家 於是我也反過來對她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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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525巷70之6號

張姐──覺得心碎了。(2021.9月22日下午5:21  Facebook) 圖文:https://pse.is/3nst4j

感謝東森.TVBS.三立新聞台大力放送,相關單位出來惹...........

20210920被8隻獒犬圍攻,惡鄰不牽繩不帶口罩,每日縱放路上遊蕩,追車追人追狗,完全不理會不處理,原因是要放出來大小便!人神共憤啊!

愛犬皮綻肉開的在外躲了兩天,幸好今早回來,立即就醫治療

剃光毛髮竟是這般景象⋯⋯

體無完膚啊!

下班時看大家離開也不安的跑出去,幸好及時帶回,可想而知在它心中有多麼恐懼😱⋯⋯

於是接回家裡好好療養,希望能渡過這次難關

惡鄰姓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525巷70之6號

我一定告死你!

#懇請各位好友廣傳媒體與分享,讓此惡人曝光避免悲劇再次發生,誰知下次是否變成攻擊人...........

#請求大家一起伸張公義


已報警(雙城派出所) 的截圖: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479940128690316&set=p.6479940128690316&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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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李俊傑 (2021.09.23.下午5:32  Facebook) https://pse.is/3m8n4h

代友轉PO,請各位爆友幫忙高調及求解

鄭姓惡鄰(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525巷70之X號)飼養了8隻極具攻擊力的狗,放任他家的狗在外遊蕩並肆意攻擊路過的人,車,狗....

曾經與惡鄰多次反映,希望他帶他家的狗出來的時候可以繫上牽繩戴上口罩,惡鄰依然我行我素,透過里長及警察協助,依然得不到改善,讓這附近的居民產生極大的恐懼

2021年9月20日,我家的員工帶我家的狗出門的時候,馬上遭到惡鄰飼養的狗的圍攻,其他員工敢出來幫忙,結果也遭到攻擊,最後我家的狗遍體鱗傷,全身皮開肉綻,這次受傷的是狗,如果今天被8隻狗攻擊的是人呢?

我及我家的員工每天只要出門,就要面對極大的恐懼及壓力,請大家幫幫忙提供寶貴建議,我到底該怎麼解決

留言版

謝幸初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一、有關臺端反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525巷70號,飼主遛狗未繫繩,導致小狗攻擊路人,影響社區安寧案,本分局非常重視,處理情形摘要如下:

(一)已請本分局雙城派出所指派員警前往現場查處中。告知飼主相關行政罰、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並請飼主善盡對寵物之照護、管教責任。

(二)針對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未採適當防護措施(繫狗繩或鍊牽引…等),違反動保法規定,可檢附相關蒐證影像或相片,俾利移請動保單位裁處。

(三)臺端及飼養寵物遭飼主小狗傷害部分,煩請先行拍照受傷情形並儘速就醫,檢附醫生診斷證明,前往雙城派出所報案,本分局將給予必要之協助。

(四)本案已協助通報動保處。

二、感謝您對本轄動保議題關心,如尚有其他疑義,煩請電洽雙城派出所(電話:02-22159265)或電洽分局行政組承辦人謝幸初(電話:29137451)。敬祝您平安、順心。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關心您 (2021.09.24.上午9:21)

陳昱均 (2021.09.24.上午11:45)

謝幸初 麻煩一下

這裡也一堆黑狗追車咬褲管的

別等到有人車禍受傷或是往生 才願意出來

感謝

(新北市政府新店區安和市民活動中心)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060487837300808&set=p.5060487837300808&type=3


鄭順澤 (2021.09.24.上午11:41)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說明:動保處已派員會同警察前往處理,疏縱犬隻咬傷人,涉及過失傷害罪,將請警方協助辦理,犬隻部分將依動保法以疏縱犬隻開罰3000-15000元。並列為攻擊性犬隻,外出需鍊譝戴口罩,並由成年人伴同,違者開罰3-15萬元

(動保處組長鄭順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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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飼主放狗亂跑、不清狗便,有影片為證  ↓

是怎樣!為清狗便起爭執 鄰互噴辣椒水 (TVBS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興堂 報導 2019/08/13. 13:38)  news.tvbs.com.tw/local/1182766?from=Copy_content


為了寵物反目 樓上樓下鄰居互告(2019/08/13. 12:48. 華視)
投訴人鄧先生:「(他是)我們這一棟社區比較頭痛的人物,他小狗大小便都不清都沒有繫狗鍊,所以大便變得說都是整個社區,我們那種小社區的人在幫他清狗大便這樣。」
附近鄰居:「像他們都不清,多少都會進出貨就要閃那些狗大便。」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908/201908131971094.html

記者說:佔用公共空間、不清大小便。↑

勸鄰遛狗別亂便溺 遭埋伏、狠潑辣椒水
東森新聞 CH51
發佈日期:2019年8月13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WY80_bIPz0

飼主:我女兒帶狗下來尿尿、大便,只有尿尿,沒有大便。

如果依照法律,尿尿也要清理! 只是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鄰居都勸阻了,飼主還一副理所當然。 影片有狗蹲下來要大便的樣子。
即然願意上法院,飼主女兒被罵,當事人可以告 公然侮辱。
未繫狗鍊,可依 動保法開罰。
沒清理狗排泄物,可依 廢棄物清理法 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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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Xiao 2019.5月21日上午8:25 Facebook https://bit.ly/2K1bnqf (高雄)
有個小姐想認養隻米克斯幼犬,.....
醫生: 「可是狗一胎四隻以上耶,又是中型狗米克斯,生一堆小狗狗顧不來啦。」
飼主:「不會,我可以帶回鄉下有空間可以讓狗跑來跑去...」
.....
醫生: 「細菌培養2000左右吧,氧氣治療一天2000,口服藥一週500,大概要3-6週吧!」
飼主:「那我再考慮看看好了。」

Edward Xiao:有個很没水準的歪果仁把狗養公園裡,還和我說他們紐西蘭都放狗跑來跑去...
我和他說這裡台灣,你狗要養家裡。
然後你騙我不懂紐西蘭?那邊流浪狗七天就安樂死,飼主失格要超高罰款,比台灣高很多,然後用掉全世界最多的毒餌專門毒殺戶外造成危害的動物,你他媽真的來自紐西蘭嗎?
魯蛇就跑掉了。 2019.05.21.AM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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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inghsuan Hsu:有的主人連壁蝨藥都要省..全身壁蝨沒多久就GG了,然後說,又去領養一隻小狗,回去沒幾天幹樵給我聽,說被大狗一口幹掉了,然後.....又再去領養.........T.T。 2019.05.21.AM9:03 https://bit.ly/2K1bn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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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華路一段59號,賣軍警百貨的店家,有一隻名為「布丁」的紅貴賓,沒家教、飼主也不給狗上牽繩、狗放養,野犬就有爛飼主。
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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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的過失傷害案件太多,每個月都有,就不轉貼在部落格。
以下案件在「華山狗公園」內發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108,審簡,538
【裁判日期】1080327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裁判全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審簡字第53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啟翔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調偵字第126 號),嗣因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犯罪(108 年度審易字第500 號),經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翁啟翔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二、論罪科刑部分:
(二) 爰審酌被告於行為時為年約38歲之成年人,明知飼養犬隻應做好適當之防護措施,避免犬隻任意衝出攻擊他人,卻疏未注意,就其所飼養之犬隻在嘴套經取下、掙脫狗鍊束縛之情形下撲咬告訴人林暄庭,致告訴人因此受有左大腿、右小腿、右臀撕裂傷、左小腿擦傷之傷害一事,自存有過失,惟念其於事後已坦承就事故之發生存有過失,並表示願意賠償之意願,惜因與告訴人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始無法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8年度調偵字第126號
犯罪事實
一、翁啟翔於民國107年7月29日16時30分許,在臺北市○○區○ ○○路00號「華山狗公園」內遛狗,明知其管領之犬隻情緒易亢奮,應以較短牽繩繫住,為犬隻配戴嘴套等物以妥適控制其行向動作,防免該犬隻脫免束縛或有突發動作造成他人發生危險,且依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狗鍊長度及是否牢固,並解開犬隻嘴套,適有林暄庭在上址遛狗,突遭翁啟翔之犬隻撲咬達4、5次,致受有左大腿、右小腿、右臀撕裂傷、左小腿擦傷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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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帶狗去過 華山狗公園,大部份的飼主都在角落休息,看著自己的狗與其他狗相撲、驅趕其他狗、追其他狗或被狗追,就是一場混亂! 
我帶狗去,一定會在場中央盯著自己的狗、 遇過一位疑似外國人說英文的人 (他身材高大,戴帽子,太陽眼鏡) 帶著友善的比特犬,同樣是在比特犬旁盯著,反而是台灣的飼主很放心讓狗亂跑、大亂鬥。 我已經不再去狗公園,只會讓自己的狗激動﹑可能會受傷。 狗公園便便多、華山狗公園還有很多坑洞。
部份飼主的養狗知識真的有待加強,就算不是狗公園,路上遇見小型犬 (傑克羅素) 撲向狗,看起來就不友善,直衝、低吼、露牙,飼主認為 (傑克羅素)在玩,(傑克羅素) 對其他狗也是一樣;小型犬沒關係,那我中型犬也可以說牠在玩? 還有飼主拉不動狗 (?) → 狗一直衝過來要交狗朋友 → 飼主嘴巴說「No」,狗一直衝過來。

更多搜集的判決書:
我愛米克斯 https://blog.xuite.net/ystaichitp/mixed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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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野狗出沒」告示遭咬國賠敗訴 聲請釋憲不受理
2019-03-15 21:3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周姓男子行經重新橋計程車服務中心,遭狗咬傷,掛急診並打狂犬疫苗,他認為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沒在此處設立告示牌、警告會有野生動物出沒,而司法院釋字469號指「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因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怠於執行職務或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管理有欠缺而受侵害時,得依法律請求國家賠償」,求償4萬元。周敗訴確定,他聲請釋憲,大法官第1490次會議議決不受理。

周2017年5月16日近午,路過重新橋下的計程車服務站時,遭狗咬傷小腿。周稱,當時被流浪狗「群攻」,急診後5次回診,因傷口疼痛,只能靠他人攙扶步行,他看到狗都會驚恐,一聽到狂犬病潛伏期長達7年,惶惶不安。

憲法第24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周認為新北市府捕捉野狗不力,野狗追咬腳踏車、機車、市民時有所聞,市府卻沒豎立告示牌、處理野狗問題,才害他被咬。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無論設告示牌或「積極捕捉野狗」,都沒辦法防免事故發生,且案發地點的人很多,一年卻只有這一件犬隻傷人的事,實在是偶然,沒有國賠之理。

板橋簡易庭認為新北市動保處既沒有捕捉野狗的法定職務,也就沒有消極不作為可言,判周敗訴。周上訴新北地院,仍遭駁回確定。

周認為終局判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但大法官今認為周只是對法院認事用法當否爭執,沒具體指摘判決適用的法令如何牴觸憲法,不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決議不受理。

不過大法官詹森林則提出不同意見書,他認為野狗雖難管制、抓不生抓,也可能造成人民的損害,如果要求主管機關一概負責,會增加很多負擔,也不符合效率,但不是沒有折衷之道。詹認為,如果在人煙稀少處被咬,就難要求國家周密的保護,但主管機關若是在如果是在人潮聚集、且可預見會有野狗咬人之處無作為,人民當然能要求國賠,本件應該受理。


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電話:https://www.coa.gov.tw/ws.php?id=20036

 

新北市市民專線 1999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電話:02-29596353 / 傳真:02-29595425
動物保護組:分機: 111, 210 ~ 212 , 216 ~ 218, 265
動物管制組:流浪犬貓。 分機: 222, 259, 281 ~ 283, 294, 286, 288, 301
首長信箱:agd2070100@ntpc.gov.tw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便民服務 > 法規資訊
https://www.ahiqo.ntpc.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7


法規名稱:     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 5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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