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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 監察成果查詢 > 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7/06
公告日期: 111/07/25
字 號: 111財調0025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調查:據訴,澎湖縣、嘉義縣、彰化縣三縣市長期漠視公立動物收容所惡劣環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資料可證上述三縣市長期發生爆籠與領養率低迷現象,108年度所內死亡率高居全國前三名,疑違反「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特別是澎湖縣動物收容所內的死亡率從106年的11%飆升到108年的35%,顯未見改善。為深入瞭解地方政府動物收容之執行及中央動保政策推動等問題,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下面轉貼是部份文章)
一、部分公立收容所長期以來或不諳法令或部分社會人士2
主張不得執行宰殺收容動物的壓力,對於重傷病或罹患嚴重傳染病等之收容動物,任其在痛苦中拖磨而死,嚴重違反動物福利;另農委會對於各縣市收容所評鑑方式恐未能發現真實缺失,且長期未釐清「宰殺」、「零撲殺」及「零安樂」等觀念,肇致基層執行人員困擾及壓力,皆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一)動物保護法雖經修法規定自106年起,對於收容於動物收容所,經通知或公告超過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適當處置之動物,不得予以宰殺,惟對於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等動物,仍可依程序施予安樂死。部分縣市收容所獸醫或管理人員,或不諳法令或部分社會人士壓力,或因個人信仰問題,對於應執行安樂死之收容動物不敢甚或拒絕不執行。
1、按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另同條第5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2年內,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超過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適當處置之動物,得予以宰殺(即俗稱12夜條款),不適用第1項規定。」爰自106年起廢除12夜條款,對於收容的動物不得任意宰殺,惟如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等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經獸醫師檢查後得對該收容動物實施安樂死,合先敘明。
。
【上文的..... 是文章裏面有這符號。
文後面還有很長,不是說 不能安樂死,而是說 執行安樂死的必要性;
白話文就是~ 不執行安樂,是要讓動物因為生病而痛苦死!???
。
最近幾週看到 餵食物給遊蕩犬貓的人,他餵的犬或貓 生重病、被其他狗咬,上網求救,餵養人無力照顧,受傷的狗請政府單位協助帶去看醫生,看完醫生再放養、又抓不到狗而無法點藥、受傷狗咬自己的傷口、終於又抓到狗,餵養人無法負責,受傷狗慘到爆,傷口都爛了; 另外的貓也是受傷,餵養人不能收養;
以上是有上網求救,那檯面下未通報的案例有多少?
送收容所就是死? 餵養人怎麼不自己養,要你們帶回家就堅持不要,一定要養在外面~無限迴圈的問題。
到底是誰比較恐怖,口口聲聲是毛寶,然後養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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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買倉鼠生病了 飼主見醫藥費驚呆:最好活10年
18:072023/06/08 賈恩祺 中時新聞網
,,,, 美國一名女子花20美元(約新台幣613元)飼養一隻倉鼠,日前愛寵卻生病了,女子帶牠到獸醫院治療,未料竟收到高達1129美元(約新台幣3.4萬)的帳單,,,
「我帶狗狗掛急診付了1100美元(約新台幣3.3萬),結果2天後牠就過世了」。
全文:
https://www.chinatimes.com/hottopic/20230608004672-260819?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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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山原生態導遊
山原的危機
山原國立公園雖然設立了,但是當地的長輩也說「魚的數量比起我小時候的時候啊,真是少了好多啊,以前在岸邊就可以看到海裡好多魚啊」「奇怪都沒有鍬形蟲啊,以前真的是隨便撿啊…」到底山原的生態保育面臨了什麼問題呢?
https://acorn-okinawa.com/cr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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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還有很多貓狗等待領養;
野生動物,常被放養犬攻擊;
這些某某人有熱烈關心 ??
鄉民操縱國政? 看熱門新聞來治國??
火速 安樂死,避免日後爭議~不能依法處理~淪為濫情。
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2021.08.21.PM09:58 Facebook)
今天收到不少私訊要我譴責小英政府屠殺154隻可愛的貓咪,關於這點,我想說一段陳年往事。
在零撲殺的今日,大家應該很難相信在23年前,農委會和環保署曾經計畫在5年內(1998到2002年)撲殺130萬隻流浪狗。當年口蹄疫發生後,曾流傳一個未經公開證實的消息:口蹄疫並非政府當時最怕的疫情,讓他們真正惶惶終日的是跟著口蹄疫病毒一起進來的狂犬病毒。為了避狂犬病毒擴散開來,當時政府做了二個重大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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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律師(klaw)(2021.08.22.Facebook)
不要說是貓了,
那些走私進來的烏龜、蛇,
即使是保育類動物,
如果有傳染病風險,最後結果都是銷毀,
為了避免外來傳染病,不得不如此。
安樂死154隻走私貓咪,看起來很殘忍,
換一個角度想,也是保護台灣境內的貓咪,
如果一些不知名傳染病進來了,
境內貓咪也有風險。
要怪,就怪那些走私者跟下這個單的業者吧!
留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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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羚 獸醫師 (2021.08.22.AM10:19 Facebook)
「你的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為你負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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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臺大獸醫退休教授-費昌勇老師的呼籲
昨天有個走私貓咪的新聞
我想大部分的人可能會馬上說
「為什麼要安樂!」
也的確在一些網路新聞下看到一些較激動的言論
我就想問那些出一張嘴的人
你總該知道臺灣收容所有成千上萬隻的貓吧
你喊著要大家領養「走私品種貓」
收容所清零了嗎?
綠鬣蜥被亂棍打死、用魚叉被叉死時
怎麼沒看你出來喊領養
我們就講一件事-傳染病防治
中國到現在還有狂犬病
再加上有可能潛在的新興病毒
全世界已經被COVID-19整了兩年了
你要用自己一廂情願的人道
還是要以保護國土內的生命為優先呢
再者
不狠狠的攔阻
你們這些追求特定「流行」品種的人
不就是你們助長了寵物業者
去找低成本的寵物來源
來大撈一筆嗎?
這個新聞很讓人傷心
我愛這些小貓小狗所以也是飼主也當獸醫
但不代表因為喜愛就不把事情理性的看待
錯的不是守護邊境的執法人員
錯的是一直都沒有完整的法令跟執行制度
能讓行政單位可以更嚴格掃盪寵物相關行業裡的黑戶
而更多「犬貓」保護團體也總是過度強調犬貓的位階
卻忽視所有在國土內共同生活的其他動物也是生命
如果為了保護我現在生活圈裡的犬貓
及所有臺灣同胞
這些不法走私進來的生命
請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該做的事
也請民眾多理解臺灣要阻擋多少傳染病
來守護國人及其他生命
—
有人為那些必須忍痛安樂的第一線人員鼓勵安慰嗎?
#走私動物者一定要追到底
#把訂購這些貓的人揪出來
#你們不要再去買這些特異品種犬貓了
#少腎少卵巢少子宮的一大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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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貓未安樂死反而打疫苗 動保團體質疑違法
(2021/06/11. 19:11. 自由時報)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1艘澎湖馬公籍「昇」字號漁船,9日涉嫌從中國走私一批冷凍鮑魚和1隻活體美國短毛貓,被海巡人員和偵蒐犬查獲,然而這隻貓並未依照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布的〈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進行「活動物人道安樂死」,而是施打疫苗及晶片,引起動物保護社團質疑「所有動物都平等,難道貓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海洋委員會昨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海巡犬查獲載有25公斤冷凍鮑魚及活體美國短毛貓一隻的馬公籍漁船,並指出貓已經「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施打疫苗及晶片,健康狀況良好」,該貼文引來一片讚聲,其中包括立委民代的留言。
然而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布的「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第四項處理過程規定,「禽鳥類及非保育類動物:經查緝機關通知防檢局轄區分局施行安樂死與消毒密封,並採樣送檢測後,由查緝機關交由銷燬處理機關提領及銷燬處理,必要時請防檢局轄區分局派員支援提領及銷燬,或逕送本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進行採樣檢測及銷燬。」
動保社團「野生動物追思會」指出,走私貓應該要安樂死,而不是打晶片跟疫苗,從過去的新聞也可以知道,只要是非保育類動物,為了避免傳染病都是人道銷毀,而這次從海洋委員會的作為看來卻並非如此。
野生動物追思會更怒批,「難道貓的法律定位高於其他動物?難道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己公布的辦法不適用於貓嗎?」,並要求政府應該依法處理,不應因為物種有任何偏私。
對此,農委會防檢局長杜文珍表示,依照走私程序,須經檢察官判定、沒入動物,才會有進一步處置,目前檢察官尚未判定,為了避免來路不明的動物帶來傳染病,因此先行施打疫苗及晶片。至於目前本案處理進度,防檢局仍在了解中,而海委會也已將貼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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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吉仲 (2021.08.21.PM11:45 Facebook)
【加重走私動物刑責,寵物販售強制溯源,杜絕動物走私犯罪】
海巡署日前查獲一艘漁船違法走私154隻貓,今天下午防檢局已依法執行人道處理。今天防檢局的獸醫師們,都是懷著百般痛苦的心情執行人道處理,但為了保護國民、國內動物、環境生態及產業,這實在是萬不得已的措施。
由於包括貓在內的溫血動物都有傳播狂犬病的風險,而狂犬病為人畜共通傳染病,人類感染後死亡率百分之百,且來路不明的動植物輸入,也有衝擊本地生態環境的高度風險,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國民健康、國內寵物、野生動物、經濟動物的重大損害,因此對於走私動植物,法律採取最高規格的檢疫措施。
此次事件有許多討論及批評,我是負責國內所有動植物防疫工作的指揮官,此事任何批評和譴責皆由我個人負責和承擔。
對於圖謀一己私利,罔顧國人及動物安全,走私大量貓隻的涉案漁船人等,應依法受到最嚴厲的制裁,同時我也要給予最嚴厲的譴責。我們將從重吊銷涉案漁船的漁業執照、船長執業證書及船員手冊,將犯下如此可惡罪行的一干人等逐出漁業界。我們也建議修改「懲治走私條例」,加重走私動植物的刑責,並將強制規定國內寵物販售均須出具來源證明,以及鼓勵領養代替購買,防堵有利可圖的走私行為,杜絕不法再度發生。
我們也會檢討再研擬更周延的制度,兼顧嚴格的防疫作為與動物權利的作法,讓執行能更符合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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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思考的狗行為獸醫團隊 The Thinking Dog VBT
(2021.08.22.PM12:56 Facebook)
大頭學姊都整理好了!
我就說一下當年帶兩隻貓回台灣大概噴了10幾萬。他們都沒有品種,但他們是我的家人。
當年依據各項規定檢疫,隔離,探視,還有後續到府追蹤(看你有沒有偷換貓),那種感受是這真的是被嚴謹看待的事情!也很落實的執行!
防疫第一,規定就是規定
規定不應該為了誰轉彎
防疫是為了保護居住在台灣的大家
如果突然這麼多愛心,收容所有很多待領養的可愛貓咪(米克斯,別名XX草原貓),更需要大家的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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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醫生的貓狗日記
(2021.08.22.AM10:45 Facebook)
看到一堆政治人物、藝人等發言要怎樣怎樣,貓貓好可憐等,我想來談談檢疫費用,不要懷疑就是這麼貴
在正常動物入境會因為國家不同檢疫時間、需要檢測也會有所不同,光是從狂犬病疫區檢疫時間就需要180天
而走私動物面對的是是否有預防針?不明,所在地疾病狀況?不明,所有都不清楚下需要檢疫時間、檢驗費用更高,而且如果這段時間有任何疾病傳播後續的代價更高,而且檢疫需要空間、人力,你們以為台灣人力、空間很充足嗎?如果疾病不小心傳播開大家又要怪政府防疫不利
一隻貓至少費用20萬,150隻大概花3000萬,這些錢誰買單?平常台灣自己的流浪動物救援就整天哭夭沒錢,面對品種貓怎麼就有錢?檢疫完給誰領養?政府是不是還要幫忙篩選領養人?後續追蹤?如果走私人用各種名義來領養,這樣誰要走正確進口方式?
開了先例,以後其他走私動物是不是都一樣這樣吵?生命沒有不同,走私的是豬、爬蟲動物等都要照樣辦理?還是其實大家只是愛可愛動物?
以上資料如果有錯誤請指教,面對疾病防治如同作戰,貓貓很可憐,但這是走私的人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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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民峰 (2021.08.21.PM08:19 Facebook)
大概很簡單的科普一下:
為什麼我支持走私的品種貓銷毀—為了貓的防疫
尤其不是臺灣產而是可能從中國走私進來的。
目前貓的免疫缺陷病毒(FIV)在臺灣目前只有c型感染於浪貓。
這個病毒的狀況大概等於人類的HIV,然而貓愛滋不是透過性交,而是透過打架而傳播的,並且不會傳染給人。
然後這個病毒怎樣來的呢?根據屏科大的研究計劃指出:1986年從美國開始爆發後開始傳播到全世界,最主要到別的國家途徑就是 "走私",1990年就傳到臺灣來。
目前臺灣FIV的狀況有多慘烈,目前我看過的研究抽檢,從1990年2.5%,到1993年4%,日本的獸醫對台灣進行研究,到1998年大概北部的浪貓就有21%為陽性,2004年家貓為8%、浪貓為14%。而FIV目前還進一步被發現可能潛在感染於動物園內的貓科動物(中興大學1999年木柵動物園研究)。而日本也有原生種的石虎(對馬山貓)被家貓感染的紀錄。
FIV更具有變異性,先不說到底搞出了多少具有特定貓科物種變異種或變異株,要知道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家貓、在臺灣的石虎,這些貓科動物都還沒經歷過這種病毒的壓力下被人類育種出來或者演化並適應下來,所以這兩個物種其實面對FIV是很脆弱的。
順便一說,在流浪狗的威脅下,我想個體虛弱的浪貓與放養、共同餵養的虛弱家貓只會更多,而FIV對免疫力差的貓感染率為45%,遠大於健康貓咪的1.5%。而貓為了求偶、領域打架,這是FIV幾乎無法做出防疫措施的原因,我想是大部分貓奴都應該會有的基本認識。
FIV目前是具有疫苗的,但是首先臺灣還沒有核准進口。再來各位想想看這種寵物用疫苗有多貴就好了。
所以當中國有私養的貨進來,而且還是繁殖場大量繁殖,我不太能相信其中繁殖的衛生狀況與人道飼養,肯定是密集而群聚的基本前提,除了可能有疫,疫可能變種,銷毀恐怕是唯一選擇。
有些愛貓的人說可以先經過篩選,但畢竟貓不是人,已經有研究發現"透過圈養、走私、收容等途徑大量密集的貓咪群聚,會增加動物疾病的傳播力"與檢疫的偽陰性,而貓的病毒也可能因為變種而無法篩到。
除非說各位貓奴們,想要引發貓咪版本的新冠疫情,那就請便吧。
#國民黨一點基本的防疫觀念都沒有 #我是說在貓的部分
#China目前在盛行貓瘟貓冠狀病毒也準備中啦
#遣返回去中國大概會變成更糟糕的花椒辣炒貓肉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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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2021.08.22.PM01:08 Facebook)
中興大學獸醫學院院長給陳吉仲主委的一封信,張照勤院長同意被公開,在此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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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雖然對失去的貓生命感到不捨,但非常支持立即安樂死的決定,也對主委您的承擔表示敬意。
個人的想法也提供主委參考:
1. 就狂犬病而言,貓是更容易有所謂狂躁型(furious form)的狂犬病臨床表現,對其他的人及動物威脅性更大。此外,貓以感染傳染病而言更容易隱藏相關的疾病,潛伏期更長,更容易造成防疫上的漏洞。
2. 在面對國際當中新冠肺炎流行的狀態下,貓科動物也是新冠肺炎病毒目前為止認為感受性最高的動物,國際當中已經有很多相關的報導,站在這個觀點,農委會是藉由動物的防疫來保障未來台灣全民的防疫健康。
3. 貓由於習性的關係,更容易和其他鼠類及鳥類的動物接觸,因此在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而言,例如肺結核或對岸現今流行的鼠疫,都是潛伏期長,不易發現的疾病。
4. 站在貓作為機械型傳播者的角色,如同主委所言,貓的身上如果因此污染了口蹄疫或甚至於非洲豬瘟的病原,也容易將這些病原引進國內。
5. 也如同以上貓所扮演的角色,若一旦有非法引入的情事發生,未來如果不幸重創國內的動物產業,造成更多動物必須進行緊急屠宰,會因此造成更多的動物生命損失,貓及經濟動物的生命價值是平等的。因此,站在這個事情的處理層面而言,是以這些不幸貓的生命換取國內動物防疫的大我、也保障台灣人民健康及農業經濟。
6. 當然在某些觀點上,也許有的人會認為可以藉由檢疫的方法來進行後續的處理。然而,由於這些貓的身分並不明確,來自於哪個國家也不清楚,因此在對於防檢疫人員的保障上面,都是我們必須要著重的問題,不能因此而提高這些人有機會被感染的風險。再者,國家整體防檢疫的態度必須要有所堅持,否則相關執法人員,未來將無所適從,甚至不敢執行或網開一面,反而造成更多的病原藉由非法的途徑而引入台灣。若因此而一旦開了先例,未來被認為政府也都會對這些事情做後續的處理,更會提高非法引入的可能性。
7. 非法進入台灣的動物,並不像人一樣,可以了解原有的來源國籍,也因此無法進行送回原國家的處理方式。
8. 台灣對於這一類的問題,常常變成畫錯了焦點,重點反而應該是在教育大家,為何會有這種非法的事情發生,獎勵相關成功查緝的人員。而相關非法引入的涉案者,也必須要積極查緝,並且制定更高的罰則或刑則,來避免這些不幸的事情發生,保障全台灣動物及人類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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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獸醫專業學院退休教授費昌勇
Andrew Chang Young Fei (2021.08.24. AM10:28 Facebook)
解答質疑走私貓為何不能經過檢疫然後被認養的問題:
再次強調:貓因為是跨物種感染,故潛伏期非常不確定。一般言之,貓的平均潛伏期為2個月,但可能從2週到數月甚至數年不等 (資料來源:https://pubmed.ncbi.nlm.nih.gov/19481038/)
1. 狂犬病的診斷必須採取腦組織,用腦組織進行下述診斷:
(1) 做普通切片,然後用顯微鏡檢查是否有Negri body,需數日太慢;
(2) 冷凍後立刻切片用螢光抗體檢驗,數小時即可得到結果;
(3) 用腦組織成分做Elisa等免疫法檢測。
(資料來源:OIE陸生動物法規Chapter 2.1.13, page 360)
2. 為何不能採血診斷?
因為狂犬病感染動物後病毒會循著末梢神經進入大神經管之內側,再從脊髓之神經管進入大腦,全程不與血液接觸,故不會產生抗體,驗血也查不到,故若要檢驗必須打開腦,取腦組織檢驗。人畜都一樣。
3. 為何因狂犬病死亡之動物不能吃?感染狂犬病死亡奶牛之牛奶不能喝?
以狗為例說明:狂犬病病毒在進入大腦之後,會在腦內大量繁殖,此時才會開始出現症狀,病毒也才會進入全身各處器官,此時採血才可以驗出病毒,但已經來不及醫治了。[一旦病毒進入腦就沒救了,但進入腦之前採血也驗不到,故預防勝於治療]
4. 總結:病毒在腦大量繁殖後才會出現臨床症狀,沒進入大腦時沒有症狀,但出現臨床症狀之後就沒救了;故狂犬病之防疫是 [打狂犬病疫苗勝於治療]。
以上說明了目前全世界學術的研究結果。所以這次走私貓的處置,就學理上,防檢局與相關執法人員做的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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