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動物醫院 2019.04.12.PM05:20 Facebook
致錢立妍小姐律師函(已於今日發出)
多圖:https://pse.is/EB5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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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動物醫院 2019.04.11.PM11:41 (全文)
華中動物醫院劉懿澍院長及華中動物醫院,針對錢立妍小姐之不實指控,損及本院院長及本院名譽一事,特此聲明
聲明書
就錢立妍小姐(網路名稱:錢多安。下稱錢小姐)近日於台灣壹週刊、臉書(FACEBOOK)等電子、通訊媒體上撰寫、刊登內容不實文章,損及本人、華中動物醫院(下稱本院)及全體工作人員名譽一事,本人特此聲明如下:
一、錢小姐係於民國(下同)108年2月14日帶同其所飼養、名為「安安」之貓隻(下稱安安)自他動物醫院轉診至本院就醫。當時安安腎臟已感染抗藥性極強之細菌,因無法排尿而膀胱腫大,病況嚴重。
本人瞭解安安病況後,即向錢小姐詳細說明安安病況及日後治療及收費方式,費用包括病房費(1000元∕天)、醫療費(2000元∕天)、夜間特殊病房費(5000元∕天)、X光費(500元∕片),超音波(1000元∕次),其餘檢驗費、血檢費、特殊藥物等費用另計,經錢小姐充分瞭解、表示同意並簽立「醫療同意書」後,始予安安住院治療。
治療初期,因先前為安安診治之動物醫院所做數次之細菌培養報告中顯示安安體內存有不同型態之細菌感染,且當時距原先採樣時間已有一段時日,故本人於安安入院第一天先對其施行膀胱穿刺採樣尿液送檢,待確認細菌培養結果後再給予合適抗生素。於最新細菌培養結果出來前,先依照前所動物醫院提供之細菌培養結果及病史資料,給予初步抗生素。另因初步檢查結果發現安安有嚴重貧血、白血球增多等敗血症現象,本院醫療人員緊急為安安完成輸血配對及輸血手續,以穩定安安生理狀況。嗣於2月16日為安安調整更換另一種抗生素為爾後之主力抗生素;再於2月18日細菌培養結果出來後,增加一種後線抗生素。
安安經投予抗生素治療約3週後,於3月6日進行抗生素停藥評估檢查,並再次進行膀胱穿刺採樣尿液送檢。3月8日細菌培養結果顯示為陰性,本人隨即出示完整病歷紀錄資料向錢小姐說明安安全部治療過程,並強調投藥總天數達四週、即3月18日時安安即可停藥,請錢小姐於3月18日當天前來辦理出院手續,同時請院內人員示範教學如何為安安擠尿、擠便,俾便錢小姐在家照護安安。惟錢小姐當下不斷對細菌培養結果提出質疑,並要求再次進行尿液採樣,本人基於主治專業判斷雖認為無需再次採樣,無奈錢小姐不採信本人專業建議,執意要求再採樣一次,故3月16日第三次對安安進行尿液採樣。
3月18日當日,錢小姐攜同胡孝誠先生前來本院了解安安的治療情形;雖本人已於數日前向錢小姐充分說明安安之治療療程,然當時錢小姐表示她看不懂病歷上之英文且無法完全理解本人之說明內容,本人只得再一次向錢小姐及胡孝誠先生說明全部治療經過,並強調「安安已完成四週抗生素療程(按:第一種抗生素投藥期間2/16~3/17,共30天;第二種抗生素投藥期間2/18~3/17,共28天),無須再投藥,且第二次細菌培養結果為陰性無感染,故可於當日出院,進行慢性腎衰竭居家照護及定期追蹤即可」等語,並出示安安全部病歷資料予胡孝誠先生閱覽。胡孝誠先生亦充分了解事情經過。無奈錢小姐仍不斷質疑本人之專業判斷,堅稱安安之抗生素療程尚未達四週而拒絕出院,至此醫病間之互信基礎完全崩解,本人遂要求錢小姐當日為安安辦理出院手續,由錢小姐自行在外另尋其他能使其信服之醫療建議,並於收到第三次細菌培養費用單據以確定應付醫療費用尾款金額前,暫緩提出醫療費用明細及向錢小姐收取剩餘醫療費用。此時錢小姐竟要求本人提供安安住院期間施用之藥物及抗生素,以便安安能於出院後繼續使用;本人考量雙方間醫病互信已有不足、事涉日後責任歸屬等問題而拒絕錢小姐此一要求,另以開立藥物處方簽予錢小姐之方式代之,並詳述用藥種類及服用方式,將細菌培養書面報告交予錢小姐,可供錢小姐日後另尋之其他醫師參考。
3月23日,第三次細菌培養結果出爐仍為陰性未感染,再次證明本人先前向錢小姐表示「安安已無須再繼續施用抗生素」之專業判斷無誤。因是時安安已出院,本人遂委請中間人徐文良先生轉知錢小姐上情。
二、關於錢小姐質疑本院人員未每日夜照護安安乙節,並非事實。蓋排班表內容係當月份院內各人員預先排定次月份上班時間,例如三月份之班表係於二月份預先排定。故遇有臨時重症貓狗之夜間照護,均須另行安排調度人力,並非班表所能呈現。事實上,安安於本院治療期間,每日皆有人員輪班夜間照護安安,每2~3小時定須為安安施以擠尿擠便之照護處理;苟如錢小姐所稱未有每日夜間照護云云,安安豈能順利完成治療並康復出院?
三、依獸醫師法第11條「執業之獸醫師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治療及檢驗,並不得拒絕填發診斷書及檢驗證明書。」規定之明文,病歷並不在獸醫師應提供予飼主之資料範圍內,是錢小姐數次要求本人交付病歷云云,已屬無據。又法律雖有如此規定,然本人仍先後於3月18日及4月2日,交付安安之重要病歷摘要及尿液檢驗報告予錢小姐。
四、自收治當時病情嚴重之安安之日起,本人及本院醫療人員均不分晝夜、全力救治,日後莫不為安安能恢復健康而感到欣慰;今錢小姐竟未經查證即恣意向新聞媒體為不實爆料、於網路上發表不實文章惡意攻訐本人及醫院,抹煞本院醫療團隊人員所有辛勞與付出,核其所為,要屬不該。本人身為院長,除已委任律師寄發信函要求錢小姐限期以書面方式道歉並繳清醫療費用尾款外,另將要求台灣壹週刊電子媒體做出衡平報導;否則將依法對其等提出法律告訴,以維權益,並正視聽。
聲明人:劉懿澍
中華民國108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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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動物醫院 2019.04.11.PM10:46
華中動物醫院劉懿澍院長及華中動物醫院,針對錢立妍小姐之不實指控,損及本院院長及本院名譽一事,特此聲明(見聲明書)
多圖: https://pse.is/DSE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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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全文,保證無修改。】
大頭醫生的貓狗日記 2019.04.09.PM10:11 Facebook https://pse.is/EHJ6E
我來說明以法律上跟醫院立場來看這個案例,先說好,我沒有站在誰那邊,我不想短時間再被告
以獸醫師法第十一、二十二條規定,飼主可以有權利跟動物醫院要求拿到的東西:1、檢驗報告2、診斷證明書3、收費明細收據
而如果你要拿病例、用藥這些算是診療紀錄及檢驗紀錄就需要由主管機關(動保處)派員查驗,但也不是就這樣就可以拿到病例,病例正本一定是由醫院保存,當雙方有糾紛時就要由法官、檢察官發文才能調病例
很多人會覺得為何我的孩子用什麼藥我不能直接拿,因為還是有些主人拿到藥單就自己到藥局配藥,聽起來合理,但在疾病診斷用藥需要配合牠回診狀況來調整藥物使用,並不是牠每次吃的藥都一樣,大部分獸醫師如果是在轉院或到其他醫院治療,其實大多也不會死不給牠的用藥
再來說住院我們為何會控管主人來探病時間,我來說說我之前遇到的,一隻臘腸出了嚴重車禍,多處骨折、內出血、肺挫傷出血,當下一定需要先穩定內出血及肺部狀況,當下除了藥物控制最重要的就是牠需要靜養,要求主人陪伴時間不要太長,主人一直覺得他不在牠旁邊牠沒辦法睡,就算已經給主人看監視器畫面,牠休息的很安穩主人還是要硬陪在牠旁邊,如果是安靜陪伴都還好,明明狗只是累到要睡,主人就覺得牠要死了,只要狗一閉眼要睡覺主人就尖叫,狗被嚇醒一動拉扯到傷口,狗也尖叫又開始喘,已經跟主人說不要這樣主人還是不斷重複,直到我強硬請主人回家讓牠休息,後來主人就覺得我服務態度很差的轉院
以這隻貓的狀況,牠因為是罕見細菌感染,在醫院就需要非常注意是否會有院內感染的狀況,而且牠兩個小時要擠一次尿,重點是動物也在醫院看起來都很自在,在狀況不好時,牠們真的需要休息,而且如果一開始住院前就有告知每天探病時間,真的還是請主人配合
而且我們其實很怕一個狀況,就算動物住在隔離重症病房,主人除了摸自己的孩子,很喜歡順便問一下牠左右鄰居的狀況,順便覺得牠們好可憐喔!然後摸摸牠們,你知道很多感染是這樣發生的嗎?
至於報導高額的費用,原則上因為牠需要二十四小時照顧,而且需要用到後線抗生素治療,費用在住院一開始就清楚報價就沒問題,除非醫院從頭到尾沒有告知就亂加價
飼主裡面有提到是否醫院在治療療程是否有誤失,這些糾紛其實就交給司法單位去緝查,檢驗報告、治療明細有檢察官跟法院去查清就好,真的沒有必要找媒體直接公審
我真的沒有偏向任何一方喔!因為醫療真的不是服務業,就是覺得花錢就能得到你想要的東西,還是要依照正常的法律程序來跑。(大頭醫生的貓狗日記 2019.04.09.PM10:11 Facebook https://pse.is/EHJ6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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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位階體系: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獸醫師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 二 章 執業
第 10 條:執業之獸醫師非親自診斷、治療,不得填發診斷書及處方,非親自檢驗不得填發檢驗證明書。
第 11 條:執業之獸醫師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治療及檢驗,並不得拒絕填發診斷書及檢驗證明書。
第 12 條:執業之獸醫師施行診斷、治療或檢驗時,應將診斷、治療或檢驗事項分別記入診療紀錄或檢驗紀錄。
前項診療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飼主之姓名及地址。
二、動物之種類名稱、體重。
三、各次之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及預防、用藥與治療情形。
四、使用管制藥品者,其藥品品名、藥量及用法。
第 14 條:獸醫師受政府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第 22 條:獸醫診療機構應備置診療紀錄及檢驗紀錄,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派員查驗之,獸醫診療機構不得拒絕、妨害或逃避查驗。
查驗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一項診療紀錄及檢驗紀錄之保存年限,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
【條文 沒有說"飼主" 取得病歷必須會同 "主管機關"。
獸醫是否要將病歷 (獸醫師法第12條內容) 交給 "飼主",這件事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
新版「獸醫師法」於 106-11-02 行政院通過農委會擬具的「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需要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
三、為維護飼主將動物轉診等權益,增訂獸醫師應依診療事實及飼主之要求,提供病歷摘要及影像紀錄等相關文件。(修正條文第11條)
四、調整獸醫診療機構收費標準訂定機制。(修正條文第24條及第50條)
立法院 還沒審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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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公發布日:民國 60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11號 令
法規體系:動物防檢疫
第 8 條: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係指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業者。
第 9 條:本法所稱標籤,係指動物用藥品容器或包裝上用以記載文字、圖畫或記號之標示物。
第 20 條:動物用藥品應黏貼標籤及附加仿單。但因窒礙難行,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以其他方式提供標籤或仿單者,不在此限。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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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命令)
公發布日:民國 94 年 04 月 2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0991474714號
法規體系:動物防檢疫
立法理由:附表獸醫師(佐)處方藥品品目及使用類別表.doc
圖表附件: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附表獸醫師(佐)處方藥品品目及使用類別表.DOC
第 5 條
獸醫師 (佐) 處方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飼主或畜禽水產養殖業者姓名。
二、動物種類名稱、年齡、體重及數量。
三、診斷結果、處方藥之學名或商品名稱、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注意事
項。
四、開具處方日期及開具處方執業獸醫師 (佐) 之簽章。
前項處方箋計一式三聯,第一聯由開具處方之執業獸醫師 (佐) 保存,第
二聯由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保存,第三聯由飼主、畜禽水產養殖業者購買
動物用藥品後保存。
前項處方箋其保存期限為二年。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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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多安 DoDo の 錢安安 AnAn 2019. 4月10日下午6:44 Facebook
我有出院過程的全程錄音、如果對方院長願意的話、我可以直接在網路上公開、這樣所有的事情就一清二楚了、或是他也可以提供醫院的監視器畫面、畫面會說話、這樣就不用大家各說各話 .....
https://pse.is/EXHAJ
珍愛犬 and 動物:108.04.12.PM10:02 記
醫生說 驗無菌 可以出院,為何飼主還要拿抗生素?
病房內,上、下、左、右都有籠位與生病動物,其他醫院都這樣吔,沒有獨立一間一個籠位,我還遇過像菜市場一樣擁擠吵雜的知名動物醫院。 如果醫院有隔離病房,那住院應該更貴,VIP。
飼主執著的是 付了錢,沒有拿到完整病歷與費用明細; 醫院夜晚有照顧動物,飼主看到醫院的值班表,不是每天晚上都有人值班。 我現在頭昏昏,醫師那邊,大家自己看。
(值班表可以給飼主看? 我沒看過醫院的工作表,不過我信任的醫院沒有急診,但有醫師與助理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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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全文,保證無修改。 如果要用截圖,會太多圖】
徐園長──和程秝榞及其他 20 人。 2019.04.09.下午04:24 Facebook
https://pse.is/GCTJE
針對今天媒體報導
藝人錢多安和華中動物醫院劉院長的紛爭
我們覺得對華中動物醫院和劉院長非常的不公平
錢多安是由我和楊懷民大哥介紹才帶安安去華中動物醫院就醫的
由於安安的細菌非常罕見,劉院長顧慮院內其他住院動物的生命安危,剛開始就建議錢多安能夠帶安安去台大動物醫院醫療
我和楊懷民大哥顧慮到安安病危,ㄧ直拜託劉院長,劉院長才答應接手治療安安
在劉院長接手前,我在電話中一直提醒錢多安,安安的細菌罕見,妳一定要遵守劉院長的規定
劉院長對醫療品質要求非常高,如果妳不遵守規定,他會很嚴厲譴責妳甚至要求妳轉院
錢多安告訴我,只要劉院長能救回安安,她都能忍受
劉院長要求錢多安每天到醫院探病只能10分鐘,因為擔心錢多安一直抱著安安,細菌會間接傳染給其他住院動物,但錢多安一待都超過一小時,不遵守醫院規定,直到劉院長請她離開才離開
其他住院動物都是重症的,身體抵抗力都不是很好,劉院長壓力很大,每天都戰戰兢兢
劉院長無論是接手安安或其他重症的動物,在動物處於危險期都是整晚守在醫院,我們也有重症的貓狗住在華中動物醫院,所以常常在半夜或早上會接到劉院長傳給我們住院動物的影片和照片
二年多來,一直都是如此
我們護生園重症的貓狗住過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動物醫院和國立中興大學附設動物醫院
兩家動物醫院的夜間照護是5000至8000
劉院長在接手安安時已經告知錢多安,醫院的收費標準
並非事後收費,如果錢多安認為醫院收費太貴,可以決定到別家動物醫院就醫或是轉院
3/18當天錢多安帶警察和媒體人到動物醫院,堅持她認為療程還沒完成,要讓安安繼續住院治療
劉院長拿出病歷讓錢多安帶去的媒體人當場看,病歷證明已經完成28天的療程,安安可以出院了,但錢多安還是不相信病歷的記錄
我要特別提出的是錢多安在安安住院期間已經付了二次款,清楚醫院的收費,如果認為收費太貴可以選擇轉院的
為什麼明白收費,仍堅持要讓安安繼續住華中
因為錢多安心裡比任何人都明白,安安這條命是劉院長拿他的生命徹夜不眠照顧換回來的
從安安到華中動物醫院住院開始,錢多安一直po 文在她個人臉書,安安的粉絲頁,貓瘋等社團,感謝華中動物醫院和劉院長,如何將安安從鬼門關救回來
直到3/16錢多安因爲不遵守醫院探病時間,被劉院長斥責
錢多安不滿劉院長對她不遵守探病時間規定的指責,重摔毛巾後和劉院長起衝突
但劉院長還是以安安的身體為優先考量,繼續完成28天的療程,讓安安住到3/18才出院
徐園長這幾年面對再大的打擊和抹黑,向來只有發表申明文,就不再理會
但這次藝人錢多安向媒體投訴華中動物醫院和劉院長
我必須告訴大家報導中很多狀況都有前因,不能只聽單方面的說法
後來我們也發現錢多安之前在她的臉書和各大社團對華中動物醫院和劉院長的感謝文都不見了
我們有留存,希望讓大家對這件事有更客觀的看法
我們比任何人還清楚劉院長以動物福利為優先考量的仁心醫德
錢多安是我和楊懷民大哥介紹去華中的,所以我們必須對這件事提出我們所知道的事實
安安來華中動物住院醫療期間,錢多安一直向華中動物醫院提及,要對來華中之前,幫安安治療的太樸動物醫院提告,也告訴劉院長她和劉院長的所有對話她都有錄音
我們知道後才知道劉院長他所承受的壓力和委屈
一個以醫院為家的獸醫師,劉院長的確不善於溝通,但他的專業是把生病的動物醫療好照顧好
把安安從鬼門關救回來是事實
但如今他卻遭受這些不仁不義的對待
今天劉院長仍然選擇沈默,一切交給律師事務所處理
我們尊重他的決定
在此只想告訴大家我們所認識的華中動物醫院和劉院長
對於介紹錢多安帶安安到華中動物醫院醫療,所造成華中動物醫院和劉院長名譽的傷害
我們萬分抱歉
謝謝劉院長救回安安和許多重症的孩子
請劉院長一定要保重身體
徐園長護生園力挺華中動物醫院和劉院長
感謝台北華中動物醫院的劉院長大頭平平,謝謝他一直默默的幫助園區的重症孩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85208438320599&id=48287386188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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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槓獸醫1〉愛貓住院花35萬 獸醫不給病歷趕出去(2019年04月09日 壹週刊)
...... 今年農曆年時,安安尿不出來,整個貓病懨懨,她趕緊帶去南京東路一家連鎖獸醫院,住院了兩周,病況惡化到感染超級細菌,腎臟有可能必須摘除。2月14日,經由朋友介紹,安安轉診到萬華的華中動物醫院,由劉懿澍院長主治。 .....
全文: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66852
〈女星槓獸醫2〉名嘴陪同討公道 獸醫反指帶人圍事(2019年04月09日 壹週刊)
全文: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6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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