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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虐待動物 6
字數統計 8399
沙鹿簡易庭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105,沙簡,395
【裁判日期】1050822
【裁判案由】違反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沙簡字第39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NGUYEN HUU CHUNG(中文名:阮有眾,越南國人)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緝字第9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NGUYEN HUU CHUNG犯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之一之散布違反同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之影像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錄本院論罪科刑法條:動物保護法第27條之1
行為人 指 犯罪行為人。 被告把狗踢死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105,簡,1227
【裁判日期】1050729
【裁判案由】違反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簡字第1227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明利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1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違反同法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受傷致死罪,處拘役貳拾日,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之法律適用:
(一)新舊法比較適用: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法律有變更」係指足以影響行為之可罰性範圍及其法律效果。...・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後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6條規定故意使動物受傷致死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原認被告上開所為,應構成修正前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2項前段、第1項第3款之罪,容有未洽,已如前述,惟其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自應審理,並依法變更起訴所引應適用之法條。爰審酌被告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參警詢筆錄所載),其不知尊重動物生命權,本應對於鄰人飼養動物善加對待,僅偶爾經過市場即以腳踢犬隻腹部,而傷害該犬隻致死,所為實有不該,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核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拘役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台中持棍棒毆狗致死案 不起訴!(2016-12-02 記者 何宜/報導
台中今年8月中發生一起男子持棍棒毆打流浪狗致死的案件,當時全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後,日前檢察官偵查結果出爐為不起訴,理由竟是因為該男子有女兒被該犬咬傷的就醫記錄,所以「情有可原」。台中動物保護處表示,今日已提出行政處分,希望能讓該名男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台中動保處認為,任何一條生命都不該被輕視,現已提出行政處分,朝該男子是否為「過失」虐待動物致死偵辦,至少希望能依違反動保法第6條裁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另外也依同法33之1條第1項第4款處分,該男子將來不得飼養寵物、也不能至公立收容所認養。
台灣動物新聞網: http://www.tanews.org.tw/info/11723
黑狗嚇壞愛女 老爸復仇一棒斃命 - 20160811 蘋果日報 - http://mcaf.ee/dfb3ze
圖:http://nmstorage.nextmag.com.tw/photo/2016/08/11/2_1470899790399_619201_ver1.0.jpg
不滿小黑狗嚇壞女兒 爸爸竟打死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 http://mcaf.ee/jydbro
死狀慘不忍睹…幼女遭流浪狗攻擊 父持棒洩恨遭控虐狗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 http://mcaf.ee/ayodt3
爆料公社新增了 1 張相片和 2 段影片。
社員 韓吉 分享 林少 貼文 在 #爆料公社 發表
事情發生在8月10號 晚上11點
話面中的男子疑似因昨晚女兒,跟狗玩受了傷,今天晚上持棒球棍,趁狗兒在睡覺時,重重的用球棒打了毛孩,我聽到聲音後立即報警,報警後我立即過去關心狗的狀況,那隻狗口吐白沫、鼻子流血、身體彎曲變形、拖糞全身顫抖,這打狗的現行犯,還自稱是第五分局誰的朋友、問警察認不認識?
爆料公社 留言 - http://mcaf.ee/qfdk5z
女兒疑被狗攻擊 男子鋁棒狠打致死 嗆聲「認識警務人員」2016-08-11
http://bepo.ctitv.com.tw/2016/08/110376/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105,簡上,40
【裁判日期】1050726
【裁判案由】違反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簡上字第4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蔡宗諺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余訓格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不服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本院104年度簡字第2891號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04年度營偵字第2038號),提起上訴,被告就被訴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
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蔡宗諺犯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違反同法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受傷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拘役參拾日,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務,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蔡宗諺於民國104年7月31日下午3時許,在臺南市○○區○○路00號前,因林芳所飼養之紅貴賓犬對其吠叫,而故意持木板揮打該犬隻,致該犬右側眼睛有創傷性急性青光眼,經獸醫師評估後確定無法恢復正常視力而施行右眼球摘除術,喪失重要器官之功能。
自製獵槍原本要打獵,卻因被狗吠叫而打狗。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104,原易,148
【裁判日期】1050607
【裁判案由】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原易字第148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加富
選任辯護人 吳明益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88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犯非法持有可發射金屬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請救牠! 非故意傷害貓犬 未必有刑責
2016-06-30 02:44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動保意識雖日漸抬頭,犬貓被撞橫死街頭不時發生,基隆動保所指出,根據去年新修正的動保法,故意或過失致使動物受傷、死亡都可依動保法開罰,但駕駛如非刻意傷害貓犬且屬無法避免,並不違法,呼籲駕駛撞到時要下車查看,或許及時通報處理就能救動物一命。
去年新修正的動保法,加重「故意或過失致使動物受傷」罰金、刑責。凡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或致死者,可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並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藉此嚇阻虐待動物者。
動保所長陳瑞濱說,動物車禍案也適用,如查出駕駛過失撞死動物,可開罰1萬5千元,但駕駛多主張犬貓突如其來衝出馬路應變不及撞上,因舉證困難,開罰不易,目前還沒有告發過類似案件。
他表示,很多駕駛撞到狗往往心虛逃逸,棄狗於不顧,本來不一定會死的,也難獲得救援,如依交通規則行駛,就不會有責任,不需要心虛逃跑。
陳瑞濱指出,飼主也要善盡管理之責,曾有一起案子開罰,是因飼主家中養的狗亂跑衝出馬路被撞死,因駕駛依正常車速行駛,也無應注意未注意情事,動保所未罰駕駛,而是處罰飼主1萬5千元。
動保所呼籲駕駛多留意路上有沒有動物,減少撞傷的可能;另外如果帶毛小孩外出,也一定要繫好牽繩,避免發生意外。
【不斷更新】 海陸隊員虐殺小白 出面鞠躬致歉(2016年06月27日23:2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27/895138/
營區犬貓報戶口?軍中擔心反而導致棄養(2016年 06月 30日 聯合影音)
陸 戰隊士兵虐殺流浪狗事件,激起動保團體強烈抗議,行政院隨即召開專案會議,要求國防部妥善處理。國防部因此決定將各營區飼養的犬隻造冊管理,並且接受各地 方政府與動保團體的監督,一旦犬貓死亡失蹤,還要即時申報。對此有基層官兵質疑,未來各營區可能變成「狗村」與「貓村」,民眾不想養了就丟到營區,自然得 要有人照顧;也有人認為,各單位原本還可能收留餵養流浪狗,未來恐怕「見狗就趕」,使牠們的命運更坎坷。
在網路上,立刻有民眾開玩笑,製造出所謂「國軍保護動物小卡」,上面有狗兒的照片、名字、序號、保管人、餵食管制表、洗澡管制表等等,用以諷刺國軍「萬事要表格」的行政作業。
軍 中幹部表示,雖然現在沒有編制上的軍犬,但許多營區為了協助看門等理由,會自行飼養犬隻。這些狗通常能獲得很好的照料,例如特戰傘兵單位每年的山隘行軍訓 練,常有狗兒跟著官兵一路登上合歡山。但軍營往往面積遼闊,常會有流浪犬入侵,有些單位官兵會基於愛心,拿剩飯剩菜餵養牠們。但這些狗仍然不是真正「單位 一員」,沒辦法發揮看門等用途,平常也在營區內外到處遊蕩;例如這次遭虐殺的「小白」,單位原本曾企圖將牠上鍊豢養,但卻數度掙脫逃走。如今若要造冊列 管,一旦死亡失蹤還要呈報,各部隊必定不願負責任,必然設法將牠們全部趕出營區。
也有退伍軍人指出,由於營區面積大,要抓野狗的困難度,比一般街頭高得多,因此即使召來地方政府的捕狗單位,多半也不願配合。甚至部隊長官祭出放榮譽假等方式,但一般士兵也興趣缺缺,因為徒手抓野狗實在太難。
對 於國防部的新政策,多位外交國防委員會的執政黨立委也有所保留:曾經擔任志願役預官的蔡適應憂心,如此一來恐怕反而造成棄養;羅致政說,殘忍虐殺小狗確該 重懲,但定調為偏差個案、移送法辦也就夠了,追究到國防部長與海軍司令,反而把事情搞大。如今國防部規定營區犬隻造冊列管,也有過頭之嫌。 https://video.udn.com/news/517125
動保團體提五大訴求 朱學恒批「天兵訴求」 - 2016-07-01 09:13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mcaf.ee/cyt0zx
國防部愛狗宣導令疑曝光 網友:還好退伍了... - 2016-06-29 20:08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mcaf.ee/cvels4
謝仲新增了 3 張相片。(2016.06.29. 08:56 · 高雄市 ·
「我來說真話」
今天下午帶著品蓉去醫院看診
因為無聊翻了翻報紙,看看時事
不意外的看到海陸士兵虐狗新聞
認識我的都知道我本身非常愛狗
所以我也極力譴責虐狗的士官兵
但,直到我看到了一幕
「動保團體五大訴求」
我!真!的!極!度!不!滿!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346300352052051&id=100000162974215
謝仲,曾經是職業軍人。
如果你只有一堂課的時間,你想要如何對軍方宣導動物保護的概念? 2016-06-29 21:15:19 顏聖紘 -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492/1795684
陳玉敏:層出不窮的虐待動物問題,教育部在哪裡? - 2016/06/30 獨立評論@天下 - 天下雜誌 -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91/article/4478
不合法,部份犬隻照顧不當。 照顧不當,非惡意虐待。
Taiwan SPCA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新增了 6 張相片。(2016.06.21. 10:30)
台灣SPCA 新聞快遞 2016.06.21
[又見非法繁殖場 數十隻柴犬疑似銷售中國市場!]
Taiwan SPCA (社團法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日前發現新竹市香山區一家「日本柴犬專門-臺灣高峰莊」犬舍,長期進行非法繁殖犬隻以販賣營利。通知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 疫所後,防疫所人員於六月二十日前往現場,清點非法繁殖且販賣之柴犬總計六十二隻。該蔡姓男子因無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而私自進行繁殖及販賣犬隻之行為,將依 動保法裁罰十萬到三百萬元罰鍰。現場犬隻已由新竹市動保所造冊列管並進行後續調查作業、醫療評估及送養程序。
Julieann Chan: 真的別聽到是柴犬就急著喊要領養。 我就是柴犬的飼主,養了15年了,柴犬是非常有個性的犬種,愛自由,又自我,而且有些行為非常的難預測,所以我認識很多人養了沒多久就覺得沒辦法掌握牠們 的行為而喊不養了!!不誇張,最快的三天就受不了了!!所以拜托別急著喊要領養,請先做好所有的準備再決定!!(2016.06.21. 20:17)
Nash Liu: 柴真的很有個性,也是獸醫不想碰的犬種之一,前一刻好好的,下一秒回頭啃下去!用哄丶用騙都沒用~太聰明!
鄭小婷: 真的,我才養不到兩年,非常受不了她的脾氣與個性,氣歸氣,我跟我老公還是很愛她,當成自己女兒一樣疼,未來也一樣!
Tse Chung Hang: 我自己也是柴犬主,的確柴犬是非常非常可愛,但是領養還是最好不要選品種吧,畢竟很多狗狗都需要我們,而且眼緣這東西説不準的,最重要還是要善待家裹的新成員吧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spca/?fref=nf
非法繁殖場柴犬送養 引發柴友反彈(2016-06-24
。。。。。 去年,TSPCA以嚴謹的條件,送養北投非法繁殖場的308隻品種犬,當時還因領養手續過於繁複而引起反彈,登上媒體版面,但該案中送養的308隻狗中,只有15隻被退養,退養率約為5%。TSPCA後續也協助這15隻狗,迅速找到更合適的新家庭。。。。。。
http://www.tanews.org.tw/info/10716
台灣的管理已經很寬鬆了。 動保法每年都在修法,飼養者不自律,說不定以後就會變這樣,觸犯什麼法律,一條一條算。
10幾年來,台灣對繁殖業的管理原地踏步。 繁殖業沒被查緝,就一直不改變,反正政府不會管。
囤狗276 隻 面對552項控訴(2016-06-24 特約編譯 何昱文/譯寫)
美國紐澤西州...。夏琳(Charlene)和約瑟夫·漢爵克(Joseph Handrik)夫婦,依276項虐待動物的罪名被起訴,罪名是給動物不人道的生活條件,另外276項罪名主要是未能適當照顧他們的狗狗。所有的指控都是個人行為不檢的罪行。...。
蒙默思郡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的臨時總裁羅斯•立希查(Ross Licitra)說,他的組織和檢察官,將以個人行為不檢的虐待動物罪名起訴,而不是以公訴的罪名起訴,理由是從這對夫妻家裡獲救出來的狗,儘管生活條件惡劣及受到嚴重的忽視,但都還相當健康。...。
http://www.tanews.org.tw/info/10691
cwscavalier (cws)
dog
Re: [新聞] 62隻超萌柴犬淪落集中營 竹市府開放認養
Wed Jun 22 22:44:40 2016
看到這則新聞,想要分享我認養的經驗。
關於認養,我想說的是辦理認養的單位非常重要, 認養的程序和認養的標準也非常重要, 至少可以篩選一些不太適合飼養的飼主。 像我認養努努的認養會是由 Taiwan SPCA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所舉辦, 其認養程序非常繁複。
全文:https://www.ptt.cc/bbs/dog/M.1466606682.A.F98.html
只想到柴犬舍要就地合法,那之前被抓的怎麼算?又把合法的業者放在哪裡? 把合法業者當傻子? 你們只想到你要、你就是要、不會去管別人、你們寧可破壞體制與法律,就是要期望達到目的,這種事也做得出來; 沒有人阻止你合法登記。
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90年01月02日
第二十二條 (以寵物繁殖、買賣為營利者應先申請許可)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 修正。應具備之條件、程序。
第四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
第二十二條 (以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為營利者應先申請許可)...第一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許可證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 ...。
第二十二條 之一 (定期查核及評鑑)
第二十二條 之二 (特定寵物來源)
民國99、104年再修法,105年修第25-1條。
動物保護法 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四 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及食品業者之管理
第 22 條: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全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M0060027&LCNOS=++22+++&LCC=2
第 25-1 條: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前項供繁殖、買賣或寄養之特定寵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合法繁殖場644家 生產狗隻知多少?(2014-07-02)http://www.tanews.org.tw/info/5289
寵物買賣或寄養場所及其主要設施設置基準表
特定寵物繁殖之限制規定
台灣已經管理鬆散了,還要法外開恩,太超過了吧。
早知道會有這一天,被查到;不是應該沒事。
15年前的確有〔限期令其改善〕這一句; 好運用完了,民國105年就沒了; 中間這麼多年,你們可以自己改善。
攜帶三節式鐵質伸縮棍 (甩棍),為「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所列警棍之鋼(鐵)質伸縮警棍。 未經許可,不能攜帶。 沒有拿出來甩,被查到也不行。
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8款 規定:第 63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實際罰 5000元台幣。
控室友打斷愛犬腿 陪醫藥費仍被告(2016年 01月 17日 聯合新聞網)
高雄市李姓飼主控告同居的李姓室友涉嫌持愛的小手打斷她飼養寵物的右腿,室友雖願補償1萬元醫藥費,且代墊房租、押金36000元以及後續的醫療費用,但飼主仍認為室友態度不佳,堅持提告刑法的毀損罪,雄檢偵結,認定李姓室友沒有犯意,處分不起訴。
24歲李女指控共同承租公寓的李姓室友涉嫌在去年9月間,以「愛的小手」揮打她飼養的瑪爾濟斯犬屁股約4下,造成寵物右後腿骨折。
李 姓室友不否認曾持愛的小手打小狗,但只因小狗在門外哀嚎、狂吠,影響睡眠才會教訓小狗。李姓室友念及兩人是高中同學,感情要好,承諾負擔1萬8000元醫 藥費,且已先支付李姓飼主1萬元,還幫飼主代墊四個月房租、兩個月押金共36000元,未料飼主認為室友態度不好,堅持提出毀損告訴,要讓室友遭到刑事處 分。
雄檢偵結,認定李姓室友願意顧及雙方情誼,願意負擔手術費,且飼主反悔協議後,室友仍願意負擔小狗事後的診療費用,若室友預見打傷小狗可能 損 及雙方感情、負擔醫藥費,室友應不會做出打狗的行為,認定室友沒有「故意」打斷小狗右腿的犯意,與刑法毀損的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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