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文章。 現在 2023年收容所的環境與照顧 已有改善,甚至與國外同等級; 民間狗園的慘況,仍存在,延伸到 被人餵食物的遊蕩犬貓,吃 玉米粉乾糧、吃廚餘、生病了無法治療、生病了仍然不收編回家、生病了就醫之後再丟回街上,放任狗狗痛苦的咬自己,這些都是真實慘況,部份 礙媽 只會 情緒勒索、報慘況然後募款,就是不能帶回家或找地方讓生病犬貓恢復健康,帶去看醫生已經是最大的恩賜。】
安樂死的重量(上)──生命品質如何衡量?
作者 陳玉敏 2016-08-31 獨立評論
在我懷裡死去
1997年(民國86年)8月28日傍晚,溫妮颱風遠颺,天空晴朗蔚藍。我與同事駕著車子,渾身惡臭、疲憊不堪的離開當時位於八斗子漁港旁的基隆流浪犬留置所。所內清潔人員在關上大門時,仍不斷低聲咒罵:淹死是怎樣不人道?你知道那有多快(死)嗎!本來一兩個鐘頭可以做完的事,被你們這樣搞一整天……。
車子駛離後,我們把車停靠在海岸公路旁,萬里無雲的廣闊海邊,坐在灰色車子裡,放聲痛哭。
那是台灣通過「動物保護法」的前一年,在更早的1995年,為了協助政府瞭解何謂人道「流浪動物控制與管理」,並推動相關政策制定,我們與「英國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SPA)合辦「流浪動物控制管理與福利政策研討會」,除了法律與教育方面的討論,也示範如何人道捕犬。
但引進「流浪動物控制管理」的知識、技能與政策觀念後,各縣市仍不時傳出活活餓死流浪犬的消息。為能全盤掌握問題、促進系統改變,我們在1996年花了近一年的時間,跑遍全台人煙罕至的深山、垃圾場、公墓、水肥場……,完成全台65處公立流浪犬收容、留置所的調查。掌握了各縣市政府由清潔隊負責捕抓流浪犬後的處置真相。
舉例來說,當時基隆留置所是以「淹死」的方式處死流浪犬,新北的瑞芳、九份、金山、鶯歌及桃園、苗栗竹南、南投草屯、台南永康、高雄鳳山、花蓮吉安等地,則是「挖坑活埋」或「讓狗活活餓死」;台北市與嘉義市以「毒氣」,宜蘭則以「電擊」處死。當時全台每年平均處死超過15萬隻流浪犬,死法幾乎毫無例外。
那是流浪犬被視為「活垃圾」、媒體專欄譏諷「捕捉流浪狗還要人道」、說自己「從事動物保護工作」會被親友及社會訕笑的年代。
從淹死、活埋到安樂死
在沒有法律能保障動物福利、減少動物受苦的狀況下,我們一邊努力推動「動物保護法」立法,一邊展開全台最早施行、同時也最有詳盡規畫,以「五聯單」的嚴謹方式,讓政府與民間共同掌握每一隻被絕育犬隻動向的流浪犬絕育計畫──「讓痛苦到牠為止」,也就是現在被喊得十分響亮的TNR或TNVR(捕捉、絕育、回置)。但施行不到兩年,相關無解的問題一一浮現,計畫也在我們手中負責任的中止(下篇將再詳述)。
在整體社會將流浪犬視為「必須清除的垃圾」氛圍下,政府毫無知識技能的以各種手法撲殺流浪犬,因此我們要求政府,若無法避免撲殺,則必須以最人道的方式為之。
當時國際間執行小動物的安樂死,普遍採取「高劑量之巴比妥酸鹽(Sodium pentobarbital for injection)注射法」,此藥經科學研究,能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具深層鎮靜安眠效果,且在一定劑量後,能迅速停止動物心跳,然而當時台灣並未進口。
於是除了要求政府引進外,並在英國動保組織的協助下,派任專業獸醫師來台,前往數個公立收容所,逐一示範並指導所方獸醫及工作人員,從如何「溫和的保定動物」開始,執行犬隻的「人道安樂死」。
8月28日當天,我和同事從所內狗籠裡,溫緩但十分費力的帶出一隻隻充滿驚嚇、有的退縮,有的防衛攻擊的犬隻,讓狗在我們懷中,由獸醫將高濃度的麻醉劑「巴比妥酸鹽」,透過靜脈注射到狗的身體,藉由深層的麻醉,讓狗的心跳停止,結束生命。
而原本,牠們是會被關在籠中,用起吊機將狗籠吊起,然後浸入一旁的大水槽中活活淹死的。然而沒多久,整個「愛狗圈」便開始攻擊,說我們拿了「巴比妥酸鹽」廠商的錢,引進此藥劑來台灣殺狗 、動保團體居然變成「殺狗團體」……等,也因此「檯面上」的原因,我們整個秘書處同仁在背負莫需有的指責與誣陷委屈下,離開了當年沒日沒夜奮鬥打拚的動保組織。
我是「劊子手」,促成了大撲殺?
今年7月,一場由立委召開的「零安樂政策停看聽」公聽會,一位動保組織代表在會議上痛批,要我們為20年來,數十萬無辜被撲殺的狗命負最大責任。
20年來,無數人士高喊收容所要「零撲殺、零安樂」,但台灣每年平均有十幾萬隻犬隻被捕捉、入所,以及和現在一樣,無數愛心人士以及私人狗場,因不願見到流浪犬被安樂死,大量將犬隻從公立收容所移出。
這些狗被愛心人士「救援」,「逃過」了被撲殺的命運,是否就此獲得了「善待」?我曾經拜訪過無數私人狗場,看到癱瘓的狗終身被關在籠內,幾乎成天「泡」在自己的屎尿裡。也曾看到200、300隻一眼望不盡的群養狗場,在放飯時,因為狗的護食行為,不斷發生狗咬狗的衝突;甚至一個愛心人士照顧100、200隻狗,永遠都不會知道,群體中弱勢的狗,可能久久才能吃上一口飯。
更甚者,無數在偏遠郊區的狗場,狗就只是「一口氣」活著,毫無生存品質可言。一隻車禍斷腿見骨,渾身是傷的狗,在愛心人士施放「阿彌陀佛」的唱頌聲中,痛苦的自行斷氣。愛心人士說:那是牠的命,我們不是上帝,無權為牠做安樂死,只能讓牠自己斷氣。
以美國為例,許多宣稱不做安樂死的私人收容所,因為收容量能更加有限,因此便得設定極高的「入所標準」──老的、病的、殘缺的、有行為問題的、較不具認養相的,大抵上就不收。原因無他,因為這些狗較難被認養,收容所週轉不出去。若要收容上述犬隻,則必須設定數量上限,為的是確保每一隻入所動物都能獲得妥善的照顧與福利。
因此上述那些老的、病的、殘缺的、有行為問題的、較不具認養相的狗,去了哪呢?當然還是執行安樂死的公立與部份私人收容所了。在給予入所犬隻一段時間的良好照顧後,若還是無人認養,為了讓出空間給等待進所的犬隻,則施行安樂死。
但施行安樂死的收容所,卻往往因此承受許多壓力與攻擊,並且極少獲得捐款挹注,而宣稱不做安樂死的收容所,則可以獲得較多的掌聲與捐款。
那些狗後來怎麼了?
試著想想,台灣無數宣稱不做安樂死,強調「終身收容」,並且沒有任何相關軟硬體與動物福利規範的私人收容所,在幾乎不對外開放認養的情況下,為什麼可以每隔一段時間,便前往公立收容所大量「救出」流浪犬呢?在空間與照顧人力都有限度的狀況下,這些收容所該以何種方式減量呢?是傳染病襲來犬隻的大量「自然死亡」?還是互咬傷亡?還是結紮後再被放回野外街上?
多年來,流浪狗的問題,從中央到地方、從源頭管理到末端處理,長期遭到漠視。以源頭管理的三個面向:犬籍登記與絕育、嚴格的寵物繁殖買賣管理、飼主責任建立來說,早年屢屢可見在各式討論源頭管理的會議上,政府還會扶植「假的」動保團體在現場來癱瘓會議討論,以「假的」民主程序讓議題毫無進展。
就這樣,每年超過十萬隻的捕捉入所量,以及極低認養率的出所量,讓公立收容所不得不採取撲殺的手段減量。但也因為「愛心人士」的不斷批評,所方多年來只好採取關起門來「殺」的策略,只要不被看見,就不會有紛爭。
1998年11月動物保護法通過以後,我們持續進入公立收容所,要求瞭解安樂死的施作狀況。但在所內第一線操作人員被視為劊子手,加上沒有地方民代願意關切這種毫無掌聲的犬貓撲殺議題的情況下,幾乎沒有公立收容所願意開放民間參與。
十多年來,我們唯一被允許介入的,只有台北、桃園、台中收容所。以台北收容所為例,2009年在李文英議員及其助理的協助下,我們進入收容所,從協助自籠舍帶狗、保定開始,一次一次以行動讓施作人員卸下心房,慢慢將安樂死的標準作業流程建立起來,讓每一隻狗能被溫柔的對待,而不是粗暴的被撲殺。同年,也開始在桃園新屋收容所培訓志工,協助建立所內的工作流程及制度。新屋收容所後來甚至允許攝影師入內,為即將被安樂死的狗拍照,以「生殤相」攝影展呼籲重視流浪犬貓議題。
「零安樂」政策與英國「脫歐」
英國脫歐後的一周,我跟英國歷史最悠久的動保組織「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國際部門負責人談到,英國社會在面對脫歐公投的狀況,跟台灣社會在面對流浪犬「零安樂」的政策好像。
脫歐的口號簡單、清晰、易懂──脫歐!拿回英國主權、趕走移民,增加英國人工作機會!而留歐,整個社會要面對處理的問題太多太複雜,民眾不想弄懂。「安樂死」不道德,所以應該「零安樂」……。民眾想要速成的答案,最好一覺醒來,所有問題就迎刃而解。但解決問題需要每個人做些什麼?則似乎都與我無關,那都是「愛心人士」的事。
多年來各縣市未能有效推動源頭管理,民間不論投入多少流浪犬TNR(捕捉、絕育、放回)與救援收容,流浪犬數量仍未見減少。加上動保法修法將於106年2月施行公立收容所「零安樂」政策,在民眾普遍認為收容所可終身協助安養、因此更出現棄養潮的狀況下,台灣犬貓以及人與動物互動,是否因此朝向更美好的未來了?相關問題,容我下篇文章再述。
歷史有意義嗎?我常在閱讀歷史的書籍裡,看著每個在顛險、轉折處的生命,是如何思索與選擇,亦或無從選擇的影響自我甚或無數生命的痛苦與喜樂。而他們又是如何面對自我對於「真實道德」的叩問?
余德慧教授在〈從真實道德看見「終極關懷」〉一文中寫到:所謂「真實道德」完全迥異於傳統教條式的道德。「真實道德」深植於生活的根源之處,搖擺於人的不定遭逢裡頭,無法事先被訂出規範,也無法提綱挈領地以明確的道德準繩來衡量。相反的,每個真實道德主體都只能從自身的處境裡,逐步地發展自身的主觀過程,自行發現自己與真理的關係。人生中不斷發生的事故、機緣、變化與外在的衝擊,都無法以原則性的概念加以通約,裡頭也沒有首尾一貫的邏輯,所有的變故都意味著轉化的力量,所有的轉化都朝向個體化的風格塑形,而在這過程裡,有些「真正事關緊要的東西」就會發生。而到底何者是生命最緊要的?這個問題沒有普遍的答案,只能循著個體的生命獨特機緣、命運去發現。
1997年8月至今,恰恰20個年頭。至今我仍端秤不了,屬於我的遭逢與選擇的「道德重量」。
圖: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91/article/4729?fbclid=IwAR29Q8f4ne6Mfxs3zGg4FCZC41GH2T78tPhPOopGyLB7agxMgAB-iOt4q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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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遊蕩犬數量高達15萬隻,都是 棄養?? 浪浪團體強調 源頭管理,避談 戶外餵養 + 未結紮而不斷的生生不息。】
安樂死的重量(下)──莫讓痛苦「永不止息」
作者 陳玉敏 2016-09-27
蘇迪勒、馬勒卡颱風才走,梅姬緊隨其後。每當颱風為台灣帶來巨大風雨,臉書上好幾個以「救援流浪動物」為主題的社團,便紛紛有人貼上在不同區域的流浪狗,身處風雨中全身溼透的照片。發言者都說心疼,不斷呼籲民眾提供住家屋簷或騎樓梯間給流浪犬貓躲避風雨。
從1998年立法院通過動保法以來,流浪狗議題是耗費最大社會資源與能量,捲入無數人身心折磨──包括一個公立收容所獸醫的自殺,以及造成社會對立、內耗,進展最為緩慢的動保議題。
TNVR該立法嗎?
就在颱風來襲前夕,動保圈裡持續有人要求將「TNVR」(捕捉、絕育、施打疫苗、回置)及「精準捕抓」立法,要求政府必須編列預算為流浪犬貓絕育,並讓牠們擁有在外流浪的權利,只能「精準捕抓」造成「問題」的犬貓。部份縣市甚至因應愛心人士的要求,也為了讓收容所零安樂死政策達標,訂出流浪犬貓造成問題的認定標準,需由舉報人或鄰里長出面指認並共同前往,才可以捕捉。
整個流浪狗族群管理問題,多年來因為「TNVR入法」爭議,不斷在原地打轉。在梅姬颱風挾帶巨大風雨侵襲全台之際,我希望從一段歷史脈絡與足跡談起,釐清如今大家所論述的,究竟是一個解決流浪動物問題、並致力提升個體動物福利的議題;或其實僅是要求「人與特定物種間特定互動關係」的議題?
動保法之前,台灣最早也最有制度的TNR計畫
狂風驟雨中,她闖入已關閉水門的河濱公園,在水位節節抬升的堤岸邊,呼喊著一隻隻她TNR的狗。一次又一次的風災襲擊,她將家人的擔憂恐懼全然置之度外,甚至涉水進入高漲的河面,企圖將在水中載浮載沈的流浪狗撈起。整整20年,她每天在夜裡載著水桶、飼料,前往住家附近的河濱公園餵食她自願負責區域的流浪狗,為能讓牠們在低溫霜凍的嚴冬,或盛夏酷暑中,能有食物、飲水,好安度流浪生活。
然而錐心考驗何止如此,時不時就會遇上有人將犬貓遺棄在她TNR的區域,讓她陷入「紮不勝紮」的無盡折磨裡!甚至好幾次一整窩剛出生的小貓被遺棄在公園,待她發現時,小貓已遭流浪狗分屍。
此外,害怕流浪狗出沒在公園的民眾向清潔隊、動保處舉報捕捉,更讓她不斷經歷前往收容所「領狗放回、再被捕捉、再領狗放回」的迴圈磨難。她是被通稱為「愛心媽媽(人士)」的TNR流浪狗照顧者,耗盡積蓄、失去歡顏,更失去對人的信任。她是我妹妹,也是許多因為不忍而踏入流浪犬貓救援的愛心人士樣貌。
1996年,台灣通過動物保護法前三年,為了建立並提升台灣民眾飼養寵物的飼主責任,以及減少街頭流浪狗的出生,我們推動了兩項計畫。一是與英國「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SPA,現改名為WAP)合作的「Pet Respect尊重寵物」運動,包括倡議家犬絕育及登記等飼主責任教育;另一項則是名為「讓痛苦到牠為止──為流浪狗絕育」計畫,企圖解決在尚無法律可以保護動物、以及愛心人士餵養流浪狗卻反而造成更多犬隻生育下,流浪動物遭指責污染環境、或已絕育的浪犬遭捕捉,形成資源浪費與更多不當對待動物的問題。
這個計畫可以說是台灣第一個有制度、負責任的流浪狗TNR。強調每一個參與的志工及為流浪狗絕育的獸醫都必須「具名」負責,並與地方政府達成通報協議,讓每隻被絕育、回置的狗都有完整的「五聯單」紀錄可追蹤、備查。
五聯單通報建檔機制,是將每一隻由志工負責帶往動物醫院施予「絕育」手術的犬隻,掛上識別犬牌、回置原地後,以五聯單通報給五個單位追蹤管理。一聯由協會建檔追蹤;一聯由執行絕育的動物醫院收執,據以向協會請款;一聯送地方政府環保局,讓捕犬人員根據犬牌比對辨識犬隻,除非造成志工出面也無法解決的問題,否則不要捕捉;另一聯則送各地公立收容所,若有犬隻不小心被捕捉了,不要執行安樂死,通知協會或志工處理(因此當時的「辨識犬牌」被稱為「免死金牌」);第五聯則由該犬隻的管理人,亦即負責TNR的志工留存。
計畫的施行要求如此嚴謹,無非是希望降低已絕育的狗被回置後,所可能造成的衝突,以便達到保護犬隻的初衷。但此一運作3年,參與志工達300多人的計畫,最後卻在問題叢生又無解之下終止。
不做源頭管理,TNR迴圈,痛苦「永不止息」?
什麼問題呢?首先,在沒有法律規範飼養寵物應盡的飼主責任下,這些愛心志工幾乎天天要面對「你丟我撿」的巨大負擔,隨時都可能壓垮身心。甚至在許多空曠郊野區域,民眾得知當地有愛心人士做犬貓的TNR及餵食照顧,便棄養得更加心安理得(這狗我不要養了,但我至少給了牠一條「生路」!)
其次,為能落實區域管理責任制,不讓TNR回置的狗,可能因為吠叫、追車、追人等問題,而遭到不喜歡流浪狗的人惡意對待。因此要求參與的志工,若接到造成任何問題的通報,都必須嚴謹面對將狗帶離或執行安樂死的可能。但志工普遍都無法接受這些狀況──也就是,不論是喜歡或不喜歡狗的民眾,所指出的任何問題,愛狗者幾乎都不願接受。因此演變成:這個社區有人抗議,志工就將流浪狗移置到其他志工照顧的區域,而最常被變相移置的區域,就是廣大的河濱公園。民眾與愛心志工、民眾與流浪狗、甚至志工相互之間的衝突不斷。
三是民眾會以毒餌或暴力方式驅趕,不論有無被TNR的流浪狗,都受到同樣對待,同樣導致愛心志工身心俱疲。
四是每每在颱風或低溫寒害期間,各地志工便焦慮不已,紛紛尋求協會協助,希望能幫大批TNR犬隻找到暫時庇護。
五是發生有志工勾結獸醫,未幫犬隻絕育及施打疫苗便掛上識別犬牌,一方面向協會領款,一方面認為只要掛上「免死金牌」,就能讓犬隻不被環保局捕抓與撲殺。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原因,則是在沒有法律可以施行源頭管理的狀況下,我們深刻瞭解,即使我們有再多資源,流浪狗的TNR就像無底洞,不論砸再多的經費和人力,也無法對抗人性的自私與犬隻的自然繁殖力!
對比而言,而今倡議TNR入法的人士,一方面說台灣立法已十多年,西方那一套飼主責任不可能建立,台灣多數鄉間「半放養」犬隻的文化很難改變。另一方面主張:流浪犬的問題是國家政策失當的問題,愛心人士協助做TNR是在幫政府解決問題,因此不該讓愛心人士承擔法律所要求的「飼主」責任,任何犬隻發生傷人或交通意外等問題,都必須由政府「買單」,政府只要給錢大規模的TNR或是終身安養犬隻就對了!就讓全民接受流浪狗存在台灣社會的「歷史、文化與事實」吧!
捕捉、收容流浪動物的意義──保護?還是虐待?
世界各國在社會發展的進程裡,都面對程度不一的流浪犬貓問題。這些經過人馴養而溢出的動物,造成交通安全與疫病傳播風險、噪音與環境污染、對野生動物與生態的影響等。因此除非該國的經濟民生水平與法治工具素養等有困難,否則都盡量訂定法律,從飼主責任、義務及嚴格的繁殖買賣等源頭管理著手。中段則以設置經過專業訓練,瞭解犬貓行為,以負責捕捉遊蕩犬貓的動物管制員及收容中心為原則,目的就是要保護每一隻遊蕩的犬貓,兼及人類社群的安全。
1998~99年動保法實施初期,中央業務主管機關農委會從環保署手中接下了多數位於垃圾場、水肥場、公墓、甚至肉品屠宰場內的「留置所」或收容所,共65處。但初期多數仍委由清潔隊「代管」,甚至到今天,仍有許多縣市仍將捕犬工作委由清潔隊處理。
2008年我們為改善台灣收容所的專業管理,提升所內動物福利,再度全面體檢、調查全台的收容、留置所,製作網頁「台灣奇蹟──從生命到垃圾」,大量的證據促使立法院及行政院重視,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才逐步編列預算改善收容所專業管理問題。
政府有了法律工具,多年來卻未曾嚴格落實源頭管理,以致20年來流浪狗的入所量平均每年都維持在10萬隻上下,加上各縣市收容所的經營改善始終未能到位,民眾認養率低,在所內空間有限、狗卻源源不絕進入收容所的狀況下,各縣市都必須執行安樂死以降低數量。
但突然間,在上述問題都還沒被嚴謹制定計畫逐步解決下,「零安樂死」的法律就通過了。源頭管理尚未有效施作,收容所軟硬體品質仍亟待改善,但幾句將問題極度簡化的口號──「精準捕抓」與「TNR入法」就成了少數「動保人士」的「替代方案」!甚至有人要求:政府不須把大筆預算經費花在收容所的改善上,應該把經費投入做流浪狗的TNR。而民代也未能嚴謹評估政策可能帶來的影響,買單為其提案修法。
從1998 年的 「犬傷」到2008年的「台灣奇蹟──從生命到垃圾」,我們兩次全面性的體檢台灣流浪犬貓收容管理的政策。我們所思索的是:如果沒有動物福利做為基礎,無法提升公私立收容所及整體社會對「動物福利」內涵的瞭解、讓民眾了解飼養動物所需具備的動物福利觀念、並讓收容所扮演好流浪動物中途之家及推動飼主教育的角色,動保人士的救援將會是無止無盡的深淵。
看不見的迫遷──我們對流浪賦予過度浪漫的想像?
近幾年台灣出現一種論述──對流浪動物的「看不見的迫遷」,強調的是都市空間裡,是否也該有流浪犬貓可活動的一席之地。此觀點慢慢延伸到河濱公園,郊野甚至國家公園,都有人主張,流浪犬「本來」就生活在那裡,人類憑什麼不准牠們共享空間。
請讓我們先好好界定,狗這個由灰狼經過人類上萬年馴化(domestication)所產生的人工品系(breed),早已不是「野生動物」,被人們棄養的流浪犬,不是「野化犬」也不是「野生動物」,至於流浪犬貓在野外生存所繁殖出的下一代,縱算要稱為野化動物(naturalized animal),但野化動物同樣不等於「野生動物」。
許多愛狗人士宣稱,流浪狗是野生或野化動物,因此牠們跟所有野生動物一樣,擁有跟我們共享環境空間的權力。只要人們不捕抓不干擾,他們的流浪生活就跟野生動物一樣,不會有任何個體動物的福利問題。我們要做的只需不斷倡議並宣導民眾「正確」對待流浪狗的態度,讓流浪狗與人可以和諧共存,成為台灣良善的「風景」之一。
如果人與動物的互動關係(及其影響)可以如此簡化看待,任何動物飼養的規範與管理該說都是多餘,一切順其自然即可!不論寵物蜥蜴或寵物鼠、寵物蛇或寵物浣熊,不想養時,通通丟出來就是了,因為我們必須對所有動物同等視之,給牠們「生存空間」!
只要有流浪動物,就會存在的問題
8月中,我應高公局之邀,出席一場高速公路「路殺犬貓防治」的會議。根據高公局委託環境顧問公司的監測及調查,從98年到105年,該局接獲通報紀錄走上國道遭路殺的動物中,狗就高達7,186隻,貓則有4,805隻。除了造成用路人極大的生命安全威脅外,犬貓誤入國道,在車陣裡倉皇失措的恐懼、緊迫,以及下不來的飢渴交迫,同樣帶給動物極大的威脅。
至於流浪與半放養犬貓對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威脅傷害,更是各國皆面臨的棘手問題。2015年7月,澳洲政府宣布要在5年內撲殺境內2百萬隻流浪貓,因為這個「天生的獵人」對澳洲小型哺乳類、鳥類和蜥蜴造成嚴重的威脅。澳洲政府指出:有124種瀕危物種可能遭流浪貓獵殺。而起源於英國,歷史悠久的澳洲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也參與撲殺計畫,目的在確保澳洲政府在執行時使用人道方式進行。而法國鄉間、紐西蘭等地,同樣面臨流浪貓對野生動物的獵殺威脅。
前面曾提到,少數經濟民生水平與法治工具素養等亟待提升的東南亞國家,如印度、印尼、泰國……以及羅馬尼亞、經濟破產的希臘等國家,幾乎都放棄了飼主責任等源頭管理工作,在街頭流浪犬數量已失控的狀況下,選擇讓許多國外的動保慈善組織進入,投注大量資源以TNR方式期待能多少「控制」繁殖數量。這些國家或地區,就是要民眾接受永遠都會有流浪狗在街上,也可能發生各種問題。也就是,他們根本不期待能夠解決流浪犬問題了。且這個放棄源頭管理的末端手段,幾乎得「永不止息」的做,否則根本趕不上任何漏網的一公一母犬貓生育所補回來的速度。
切勿將「過渡手段」當解方
總有人會說,就算沒有TNR,目前存在的這些流浪犬貓,一樣會有種種問題。TNR反而有助於減少流浪犬貓的數量。
作為一種「過渡手段」,TNR的確可以減少一部份的犬貓出生,替代一部份的捕捉與撲殺。但如果沒有嚴格的「源頭管理」措施作為最上位的「行動綱領」,即使政府再有資源與能力進行全面、短期間大規模的TNR,但不被管束的飼主(尤其是家犬絕育)與寵物繁殖買賣的失序,仍擋不住繼續被丟出來的流浪犬貓「春風吹又生」,繼續進入下一個耗費大量資源與人力的TNR輪迴。
在有上位「源頭管理」措施的罩頂下,整體社會在一定期限內,以大規模TNR作為過渡手段,讓TNR犬貓可以不被安樂死而自然老死,這不僅需要社會高度共識,體認其為「歷史共業」而必須「相忍為國(狗、貓)」。且縱使流浪犬貓的動物福利有所欠缺,也算是得捱受一段時間的不得已選擇。但如果「TNR法制化」的訴求,不斷將流浪「正當化、浪漫化」,要民眾接受流浪犬貓的「終極存在」,那究竟是在解決問題?還是讓問題持續?同時讓救援、收容流浪犬貓的慈善事業永無止境?
你的期待與想像,影響的是牠們的生命
「不要問我從哪裡來」的流浪浪漫嗎?是該全面讓社會建立起嚴格的源頭管理措施,讓每個民眾如實為自己飼養的動物負責,讓愛心媽媽(人士)可以消失,不要再有如此悲苦的身分角色?還是要讓現在以及未來更多的狗過著流浪生活,去面臨種種生命威脅?
愛狗的人,真能接受「狗應該流浪」?記得2013年狂犬病爆發時,所有動保人士最懼怕的事嗎?那是一旦威脅人身安全,民眾因恐懼而產生的無理性與瘋狂,所可能對動物施加的暴力。真正尊重、愛護動物,該全力拚搏的,到底是自己的浪漫「想像」?還是動物的真實生命處境?
去脈絡的主觀期待,或許浪漫與溫暖,但必須提醒的是,當情感上選擇只看到特定物種,並且只要這個特定物種活著,而不願看到並思考其他問題時,實際行動的結果可能只是滿足自己的浪漫想像與愛心,卻無法真正幫助解決這個物種當前和未來族群面對的問題。
我們真的改變了什麼嗎?
喜歡狗的人士,希望所有人都能跟他們一樣,能與犬隻「共生共存」,訴求的是人與特定物種的特定互動關係,而不是「流浪狗『問題』」的解決,更不是整體改善或提升台灣所有犬隻及動物的福利,就更遑論「權益」了。反之,訴求犬隻的動物福利,則是無論人與狗的互動關係為何(不論你愛不愛狗),每一隻狗都應該被照顧,享有相同的生命品質。
國際同伴動物管理聯盟(ICAM)於2015年出版的《我們真的改變了什麼嗎?──狗口管理方案的監督與評估》(Are we making a difference ? -- A guide to monitoring and evaluating dog population management interventions),提醒各國「愛」狗人士,包括學者、倡議者、動保組織、贊助者,在大家關心犬隻族群管理的介入方式時,真正應該注意的是狗的福利,及其可能影響因素。每個介入的方案,是否:
1.增進狗的福利(以動物為主體的指標,animal based indicators)?
2.增進提供給狗的照顧(以資源投入為基礎的指標,resource based indicators)?
3.減少狗的密度/穩定族群?
4.減少公衛風險?
5.增進大眾觀感/意識?
6.增進送養單位表現?
7.減少犬隻對野生動物的負面影響?
8.減少犬隻對牲畜/經濟動物(livestock)的影響?
並期待,在追蹤犬隻族群管理的進展時,能以這些(以及其他可能更多的)客觀指標檢視其影響,以利政策的進一步改善。我相信這不僅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更是任何關心犬貓生命的人應該做的事。
死亡如有重量,其衡量的砝碼當是死亡的方式,和死前的痛苦與折磨程度。如果台灣公立收容所犬隻「零安樂死」的重量「歸零」了,但是更多犬隻在民間收容所或是街頭野外(TNR)因疾病「痛苦致死」或「自然死」或「橫死」,其死亡的重量卻是加倍了。
我不相信真正愛狗愛貓,尊重動物的人,會看不見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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