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5日 星期四

放養犬貓 vs 學校, 其他犬貓

 


劉睿緯 (2023.06.15.PM07:35 Facebook)

台大溪頭實驗林的的貓 

我去年就親眼看到抓小鼯鼠的

朋友也親眼看到這幾隻貓在這邊抓鳥

這次來林場實習 

銀杏樓前面竟然又多了新生的小貓?

我還以為台大實驗林知道這裡不能養貓?

我都懷疑森林系是不是真的有在教保育了

昨晚就直擊台大森林系的學生正在餵貓

我不懂是教授沒教她們不能喂還是沒人教她們觀念

我只覺得好可悲 森林系竟然還有這種人

最近吵的心好累啊  但還是許個願

希望我在台灣能活著看到野生動物不被貓狗殺的一天

影片:https://pse.is/522nz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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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大學都有 "懷生社",都有養狗; 有些大學禁止遊客帶寵物進入,但是,裏面的狗亂跑、有地盤性、發生咬人事件; 看過幾則校園內的浪浪政治新聞,並不單純。


東海大學米克斯動物關懷社  (2023.06.03.PM05:19 Facebook)
我們學校-#東海大學-也有老師會餵狗餵貓哦,並且大肆宣揚只是流浪貓狗,不是自己養的貓狗,不用打晶片也不用擔起飼主責任的意思。。。。。。
學校之前就不斷發生過傷人事件、犬隻追人事件、還有老師餵養的流浪狗咬人事件。去年十月總務處也請動保處抓了四隻"攻擊性犬隻"。然而我們收到的流浪狗通報根本遠不只如此。
全文:https://pse.is/524n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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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養犬貓 網內互打 很常見; 沒有 神秘的廂型車獵人


貓咪救援、中途及送養  (2023.06.03.PM06:49.Facebook)
彰化市,路上遇到懷孕母貓被狗咬死
全文, 圖:https://pse.is/4zzq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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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被刪文,以下是完整全文。

流浪貓 被撿走收養,自稱餵養人要求送回去; 新飼主收養之前已經詢問一些人確定是流浪貓; 餵養人報警告竊盜。


貓咪也瘋狂俱樂部 CrazyCat club

Y-wen Chang (2021.11.06.Facebook)

2/23更新

真的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們的初衷只是想照顧好貓咪,只要國慶能留在我們身邊就足夠了,希望這份正能量能一直延續下去,也新增了一些國慶的近照,讓大家一起分享我們的喜悅!再次感謝愛護國慶的大家!

2/22更新

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了,以不起訴結案(底下附上判決書),一直提著的心終於能夠放下,咪咪現在已經正式改名為國慶,因為他是在那天獲得了一個家,也慶祝他重獲新生,再次感謝關心他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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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以下為針對茴香咪咪事件的回應)

大家好,我是帶咪咪就醫並飼養他的那位小姐。感謝大家這麼重視咪咪、也很抱歉造成這麼大的風波。以下會為關心咪咪的大家更新一下咪咪的最新近況,並以我的角度還原整個事件。(文長請見諒)

在2/23 時至茴香溫泉會館時偶遇咪咪,貓咪很友善親人,在接觸的過程中,發現咪咪異常大量流口水且伴隨異味,當下覺得咪咪應該是生病了,詢問會館人員貓咪有沒有人在照顧,櫃檯的女士說貓咪是在會館溜躂的流浪貓,只是有人會餵養而已。

之後這件事一直掛在我的心頭,後來打定主意要帶貓就醫。因此,我們在10/8 的下午一點鐘有致電至茴香溫泉會館詢問貓咪的狀況,當下值班的女性接待員說貓咪還在會館,並表示咪咪沒有飼主,最早是由以前的一位員工在照顧(這位前員工有帶咪咪做TNR,即使離職後,也仍然固定出錢購買咪咪的飼料),若貓咪願意跟我們離開,我們就能接走他。

10/9 氣象預報過幾天有颱風(輕颱圓規)侵襲,我實在很擔心貓咪的安全,連忙趕至屏東,抵達茴香時約晚間十點左右,當下先至櫃檯詢問貓咪的狀況,櫃檯的男性警衛一樣告知貓咪是無人飼養的,並說貓咪若不在會館內就是在外面遊蕩,建議先至隔壁的廟看看。

在廟內沒有看到貓咪,就詢問當地的居民有沒有看到(一男兩小孩),當地居民說剛剛有在附近看到,同時也再次跟居民確認貓咪是否為流浪動物,得到的答案同樣是肯定的,後來在找貓的時候看到咪咪從廟隔壁的民宅被趕出,接著一路沿著貓咪移動的路線回到會館外面,嘗試接近貓咪,咪咪依然很友善親人,就輕輕地抱起他,確認貓咪沒有不悅後就抱著她回車上,放進外出提籠準備帶他回家,離開前擔心餵養咪咪的人會想關心他後續的生活,就到櫃台將聯絡資訊留給男性警衛。

10/10 晚間預約動物醫院門診,但下午就接到詢問咪咪狀況的來電,對方自稱是餵養咪咪的小姐(但並非最早開始餵養咪咪和帶咪咪做TNR的小姐),對方先說不介意我們將貓帶走,但希望至少能告知他們,我們清楚表明有詢問過當地居民及櫃檯人員,確認是流浪動物後才決定帶他離開。但談話過程中,對方卻突然改口要我們將貓帶回茴香的訴求,並不斷說會館的客人有多喜歡他。

通話中我們不停嘗試與對方溝通放養的危險,並告知對方若希望我們將貓帶回至茴香,則應該要有人擔任貓咪的飼主,並善盡飼主責任(不放養及施打晶片)可以讓他飼養,但溝通無果,當晚我看咪咪的狀況並不好,因此還是先帶到動物醫院就診。

當天檢查結果發現貓咪體況不佳,因長期流浪,貓咪有脫水、口炎、犬齒斷裂、呼吸道問題(帶血鼻膿)、四肢傷口、寄生蟲問題並感染貓愛滋,因獸醫說帶原貓愛滋會讓免疫系統比較容易出問題,若無法妥善照護將大幅縮減貓咪壽命,知道結果後我們就開始一連串的治療(附圖為每次的就診紀錄及相關影像)。

而在當晚約九點半收到前一天的警衛先生傳來的道歉簡訊,並希望我們將貓送回。後來就常常碰到不同的屏東市話打來要貓,但我們的立場還是希望他能得到妥善的醫療,並告知對方咪咪患有的疾病,而對方對此不作回應。

值得開心的是貓咪經過治療後病況改善不少,並在短短三週胖了將近一公斤(不愧是橘貓基因),在家也表現得很自在,愛呼嚕整天撒嬌,走到哪跟到哪。

然在11/1 晚上我們接到屏東派出所的電話,要求到案說明。

11/2 的一早我們抵達派出所做筆錄,承辦員警告知雙方說辭有些出入,然而由於對方是以竊盜罪名報案,貓咪在這起案件中屬於物品,現在是贓物,可能需要先將貓送回,當下我們只在乎貓咪的健康,馬上緊張的詢問承辦員警貓咪是否還能待在我們身邊繼續接受治療,員警希望我們提供醫療證明讓他們去釐清才能告知接下來貓咪的處置。

11/3 早晨接到一通自稱是派出所所長的男性以私人手機號碼打來的電話,要求盡快將貓送回,當詢問後續他們是否會繼續貓咪的醫療時,對方不予回應,這讓我們感到很害怕,害怕貓咪因為延誤治療而受到不可逆的損害,害怕因為我們的無能讓貓咪不能平安健康的度過未來的日子,一切都讓我們非常傷心與無力…

我們也詢問過律師,律師表示一開始茴香溫泉旅館和當地居民既然說貓咪是流浪貓,則貓咪應該是無主物,並不構成竊盜或侵占之問題。就算用實際餵養行為及對貓咪的照顧行為來判斷(例如TNR),餵養咪咪的前員工應該才是咪咪的管領權人,但她是支持我們讓咪咪有個家的。

而依照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飼主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同法第11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此為飼主所應負之基本義務,否則會有相應的行政罰。我們帶咪咪檢查時,發現咪咪帶原貓愛滋(免疫功能不全),且極度需要醫療治療之狀態,若茴香溫泉旅館主張其為咪咪的飼主,但卻又堅持放養且並無積極治療咪咪疾病之意願,此也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的規定,並不符合動物福祉。

但我的初衷並非訴諸法律而是希望貓咪能健康快樂,謝謝大家耐心的看完文章,也再次感謝各位對咪咪的重視,現在一切已進入司法程序,接下來就無法回應各位愛護他的網友們了,真的很感謝大家的關心。

以下連結為對方Po文:

https://m.facebook.com/groups/Crazymomi/permalink/5319574918061984/

原文,圖: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razymomi/posts/536456468689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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